近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诈骗案一审宣判。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以案例为鉴,锤炼硬功夫 | 盐城经开区检察院这场“开检思享汇”有料
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多方联动织密青少年网络安全“防护网”
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召开反洗钱工作座谈会
检司联动祭英烈 红色教育助新生
盐城开检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