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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2020-07-22 15:35:00  来源:检察日报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鲜明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要求,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严”,首先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是遵守各项纪律的基础。谈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可能有些同志还有这样那样的认识偏差,觉得这是领导干部的事,离自己很远。实际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是抽象的,是由具体的人和事构成,必须看行动、见实效。对每一位检察人员而言,日常政治言行和一贯政治表现如何?重大事件和紧要关头的政治态度和政治立场如何?内心深处是不是坚定“四个自信”?这都是对我们能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考验。在处理来信来访、公开听证等日常办案工作中,在上网浏览、亲友聚会等日常思想交流中,也会遇到各种情况考验我们的政治定力、政治智慧和政治能力。我们必须持续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狠抓《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规范的落实,不断增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自觉性、坚定性。

  “严”,必须坚持严格管理、严肃执纪。当前,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仍时有发生,这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不同程度存在全面从严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和反思。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坚决遏制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高发势头。对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违法违纪现象,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禁酒令”、漏报瞒报个人事项等问题,也要动真格、真问责!要抓好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充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犯了错就要批评教育,事很小就要敲打,让违规违纪者吃教训、长记性、存戒惧。要认真抓好“三个规定”的落实,进一步在深、细、实上持续发力,让如实记录成为工作常态,让“只要过问就登记,过不过问一样依法办理”成为广泛共识,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严”,就要做到严格监督、严肃追责。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检察职能的转变,如何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体系,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强化内部监督,关键要明确权责边界、规范权力行使。要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全面落实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按照法律和有关办案规则,进一步细化实化检察官权力清单,科学界定各类办案主体职责权限,完善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权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以细化职责权限促进强化内部监督,真正做到“放权不放任”,确保在职权范围内行使检察权。要始终坚持严字当头、权责统一,规范问责、严格追责,抓紧制定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完善责任追究程序,细化应当追究司法责任情形,该追责的就要严肃追责,促进严格依法履职。

  坚持“严”的主基调,一定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有的同志不愿做严格管理、严肃执纪的“恶人”,总想做“与人为善”“一团和气”的“好人”“善人”。殊不知,这样不讲原则的“善”实际上是“大恶”,实际上是放任自流、养痈遗患,往往让小问题酿成大祸端,既贻害同志,也贻害事业,实在要不得。“严是爱、宽是害”的道理都懂,关键要落实到行动上。各级检察院领导要切实把严管的责任担起来,坚持不懈抓好自身建设,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为更好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纪律作风保障。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