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建英
我县是160万人口大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34.94%,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达到40%以上。这意味着未来城市建设用地需求巨大,征地拆迁领域有极大工作压力和廉洁风险。2015年至2017年,我院立案查办一起征地拆迁领域贪腐窝串案38件42人,其中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拆迁公司工作人员、被拆迁户、专门在拆迁市场牟取非法利益的中介人员等,全部涉案人员均得到相应处罚。现在想起办案时的一幕幕,还记忆犹新。
2017年1月24日,我在看到被告人李维成等3人滥用职权案判决书时发现:该3人在拆迁工作过程中,超越职权,为相关被拆迁人的房屋多认定“合法”面积,虚增附加设施,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50余万元,却未对造成的损失处理方式予以明确。“这笔巨大的经济损失应该如何挽回?在我们一筹莫展之时,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施行。我们利用此次契机,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申请增设全省首个公益诉讼科,同时我入额办案。决定以此案作为开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首战。
根据安岳县地方性文件规定,县房屋征收局(下称征收局)负责县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国土局是县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法定主体,应当遵循上位法优先的原则。2017年8月,我院决定对安岳县国土局不依法履职案立案审查,依法向县国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使国土局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件,向县征收局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4份。同时,我们还会同县法制办、财政局等单位召开协调会,解决拆迁过程中履职不清、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此次专项行动,国土局与征收局合力履职,最终追讨多补偿的拆迁款184万元(其他的国家经济损失已立案审查,案件正在调查过程中)。并厘清了县国土局与县征收局的职责划分,使县域征地拆迁工作制度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