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学生通过特招进入学校获刑
2017-12-12 15:20:00  来源:

  “教师”一直以来都是社会上备受尊重的职业,是学生的榜样,本应该负责教书育人,让学生得道成长,可是项某却为一己私利,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和向学生家长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28万元。2017年7月,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项某涉嫌受贿罪向高新区法院提起公诉,近日,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

  经查,项某是成都市事业单位编制教师,系国家工作人员。2011年至今,项某在中学担任体育教师兼排球队主教练期间,除负责排球队队伍组建、训练、比赛等工作外,还负责甲中学排球特长生招考工作的资格审查工作以及担任排球特长生考试的评委,并可以向学校推荐学生通过特招程序进入甲中学。

  2015年5月份,吴某正在为儿子的学业发愁,儿子学习成绩一般,可是作为父亲却想为孩子寻找一个更好的学校,于是他找到曾经担任过儿子排球教练的吕教练帮忙。吕教练为甲中学排球队的外聘教练,听到吴某的倾诉后,吕教练介绍了项某。吴某希望项某帮助其儿子通过特招程序进入甲中学,项某说可以利用担任排球队主教练的职务之便,向学校推荐吴某的儿子。随后通过吕教练向吴某索要“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为了孩子,吴某毫不犹豫将5万元打到了项某的账户。

  2015年6月,严某也想让自己的儿子通过排球特长生考试进入甲中学,于是找到儿子小学的排球教练刘教练。刘教练为此事联络了项某,项某表示同意帮忙。严某分两次拿给刘教练现金共计人民币13万元。项某利用担任排球队主教练的职务之便,帮助罗某的儿子如愿进入甲中学。在确定被甲中学录取后,刘教练将这13万元现金转交给项某。

  项某看准了父母为子女求学心切,在担任甲中学排球队主教练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多名学生通过排球特长生考试或特招途径进入甲中学,收受和向学生家长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28万元。

  编辑:辅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