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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经开:检察建议“回头看”守护“舌尖安全”
2020-06-04 17:16:00  来源: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你们现在从哪里进货?”

  “从经销商那里,都是正品,可不敢弄‘噱头信子’。我保证绝不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酒了。”

  6月2日下午,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访辖区几家烟酒商行,对6个月前发出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的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监督有实效。

  李某是烟酒行的个体户老板,在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共售出国缘44箱、蓝色经典7箱,合计销售额3万余元。后经鉴定,所售酒水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李某的供货商正是该院办理的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2019年8月,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对陈某某等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为谋取暴利,陈某某通过回收国缘、蓝色经典系列白酒外包装,再用三十元左右一瓶的低档酒灌装,冒充高档白酒销售。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该院在履职中发现,从陈某某处购得“冒牌”白酒并销售的李某,因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未受到刑事追究,亦未被行政处罚。承办检察官意识到李某很可能是“漏网之鱼”,遂立即对卷宗进行全面审查,重点调查销售网格中的商户,很快就锁定了李某等5人。

  经依法查明,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李某从陈某某等人处购得假冒“国缘”系列和“蓝色经典”系列白酒后,除在其经营的店内销售,另批发给泮某某供其在经营的店内销售。除李某、泮某某外,如法炮制的还有孙某某、张某甲、张某乙。5人共计售出国缘系列138箱加33瓶、蓝色经典21箱加6瓶,合计价值75390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等人知假购假售假,侵犯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督促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2019年12月13日,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案涉经营者依法查处。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迅速行动,制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依法对李某等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依法扣押的假冒品牌白酒25箱加221瓶,罚款265240元。同时,对辖区内生产、经营白酒的商户进行了逐户走访,对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了法治宣传和教育,提升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经营意识,着力保障群众“舌尖安全”。

  “公共利益无小事。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我们将常态化地开展‘回头看’,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检察长钱亚祥表示,该院将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跟进监督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升监督能力,更好地促进双赢多赢共赢。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