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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一)
2022-01-14 11:06: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J公司串通投标不起诉案

  ——对合规整改取得实效的企业依法从宽处理

  【基本案情】

  J公司系大型交通工程施工类民营企业,孙某系该公司主管招投标工作的总经济师。

  2015年至2017年间,孙某代表J公司与其它投标单位串通,在多个道路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约定限制最低报价,累计中标金额巨大,损害招标人利益。

  【检察履职情况】

  某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后,启动办案影响评估工作,经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1.J公司在册员工6000余人,带动农民工就业约3万人,在国内外承担十余个施工建设项目;2.在招投标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风险,如监督执纪与业务经营“两张皮”、投标报价内部审批流程混乱、公司员工对串标的违法性认识不足等;3.J公司认罪认罚,自愿承诺合规整改。

  2020年12月下旬,J公司制定初步合规计划。后某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专家听证会,对J公司合规计划的针对性、可行性,提出详细完善建议。当地成立第三方监管委员会后,检察机关及时建议启动第三方监管机制,第三方监管小组采用飞行检查、问卷访谈、模拟测试等方式,对企业合规整改实效进行监管考察。经过10个月的合规整改,J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全面修订经营开发流程和绩效考核细则,企业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企业治理结构得到有力改善,仅今年7月至10月,该公司累计中标项目57个,无一违规。

  2021年10月,某区人民检察院再次组织召开听证会,对合规有效性进行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J公司合规整改取得实效,达到合规预期目标。检察机关综合考虑串通投标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该罪的仅单处罚金,对直接实施串标行为的主管人员孙某已依法起诉并追究刑事责任,J公司认罪认罚,企业合规整改取得实效,依法决定对J公司不起诉。

  【发布意义】

  检察机关办理与经营相关的涉企经济犯罪等案件,主动开展办案影响评估,客观审查案件是否符合企业合规试点条件,在征询涉案企业、个人意见后,及时启动合规办案机制,针对企业存在的违法经营风险点,积极引导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对合规整改取得实效的企业,依法作出从宽处理。本案中,检察机关在依法惩处涉案企业相关责任人的同时,通过多种方式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合规计划,对有效执行合规计划、通过考察评估的,及时兑现刑罚激励政策,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