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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镜
曹莉:办案不仅是办理别人的人生,还是升华自己的人生
2019-10-18 08:49: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办案中事理、情理、法理的是非曲直,影响着当事人的前途和命运,从这个角度来看,办案办理的是别人的人生。从承办检察官角度来看,办案的过程,也是提升自己能力、丰富人生的过程,承办人总是不自觉的参与其中,这同样也是自己人生的升华。

  曹莉,泰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先后获得江苏省十佳公诉人、江苏省首届青年优秀公诉人等荣誉。十二年的检察官生涯中,办理过全国关注的“12.19”污染环境案刑事部分、泰州首例千万元受贿案等大案要案, 也办理过许多案情简单、罪名常见的“小”案件。正是这一个个大大小小的案件,一步步见证了她的成长……

  一副断了腿的眼镜架

  那个让她特别难忘的“小”案件,却是曹莉脑海中一个无法忘却的。这个“小”案件,时刻提醒着她,从办对到办好,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别,然而效果却是天壤之别。

  2013年底,曹莉承办了一个看起来很普通的故意伤害案件,邻居之间因为口角发生了肢体冲突。这种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甚至一审庭审阶段都认罪的肖某,案件办理相对来说很简单。但这个案件的蹊跷之处是上诉人肖某明明是自首的,但他在一审判决后却要无罪上诉?

  带着疑惑,那年农历腊月二十六,曹莉去提审关押在看守所的肖某。岁末年关却无法回家的肖某,年近60岁的肖某情绪越来越激动,他否认自己打人,口口声声说所有的目击证人都在撒谎。

  此时的看守所由于临近春节而异常冷清,肖某的大动静甚至把值班民警也吸引过来看看有什么异常。也许是他太需要倾诉了,曹莉就静静听着肖某说,然后开始讯问,到最后,曹莉问了肖某一个关键问题,是否愿意赔偿,肖某居然说想赔偿,可对方要30万太多了,这让曹莉突然发现,肖某并非不想赔偿,赔偿不起成了他的心头病,接下来的一个细节彻底印证了曹莉的猜测。

  待到打印好的讯问笔录需要肖某核对时,他抱歉表示,因为眼睛老花需要戴着眼镜看。曹莉不会忘记那个画面——肖某从破旧的棉袄里掏出了一副断了眼镜腿的眼镜,那是一副很旧很旧的眼镜,他需单手托着眼镜看笔录。她忍不住提出要为肖某联系家人为其送眼镜时,肖某却一边摆手,一手托着眼镜看笔录,连声说“没关系,没关系,照样能用,家里并不富裕。”曹莉想着,这个案件或许不应该就那么简单办结了事。

  通过阅卷发现,肖某和被害人是老邻居,一审判了有期徒刑六年的实刑,最关键的是未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冤家宜解不宜结,曹莉决定“费时费力”地“多管闲事”一次。

  虽然他们不是调解主体,但是他们联系了基层司法部门开展调解工作,联系了当地村委会,请他们邀请村里有威望的长者调和双方矛盾,一次不行,那就两次,三次……经过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双方终于以都能承受的赔偿金额和解,被害人家属也给法院提供了谅解书。

  当肖某的案件再次开庭,早已过了寒冬,当他被判处缓刑的那一刻,他泪流满面,不断鞠着躬,反复说着谢谢的时候,曹莉觉得心里暖暖的,从办对到办好的感觉真棒。

  那个让她跳出“舒适区”的“12.19”案

  2014年底,曹莉已经独立办案五年了。办案,似乎有着固定的流程,只要阅卷,提审,找法条,起诉,开庭,一个案件就可以像流水线产品一样,保质保量。

  可正是那个全国闻名的“12.19”污染环境案,让她吃尽了苦头。

  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间,戴某等14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分别从多个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收集的危险废物运出并倾倒至长江,累计达25934.795吨,致使长江水体严重污染。法院于2014年8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三个月到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其中13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

  这个案件引起全国关注,曹莉作为该案刑事部分的二审承办人,遇到了以往从未遇到的困难和挑战。

  她遇到的第一个拦路虎,就是本案中诸如危险废物、企业生产工艺等无数的化学、环保知识。作为一个文科生,对此专业知识毫不了解,这次要恶补的不是一点点。那怎么办?那就从零开始学习,她一方面上网、看书自学,另一方面向专业人士请教、鉴定专家、承办的侦查人员、环保人员都被她问了个遍。终于她不仅恶补了知识,而且还能凭借这个专业知识审查证据、开庭应对上诉人和辩护人。

  她遇到的第二个拦路虎,是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办理该案。因为该案社会关注度高,后续的公益诉讼,这个案件必须要从快办理。可是14名原审被告人,卷宗数十册,20天要完成阅卷、提审、汇报,这是硬任务。没日没夜的赶时间,这一次的办案终于让她彻底感受到了996的工作强度。

  她遇到的第三个拦路虎,是如何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寻找到平衡点。一审判决对多人认定污染吨数上不准确,导致量刑过重。可是这个案件影响恶劣,严惩各被告人是民心所向。如何让社会大众接受从轻的改判。曹莉把时间放在梳理证据,详细分析个人参与倾倒的数量,结合证据有理有据地发表意见,建议法院改判,最终全部意见被法院采纳。

  2014年12月31日,法院全部采纳她的意见, 二审判决认定14名原审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等不等刑罚。

  说实话,办理这个案件,让曹莉跳出原有的“舒适区”,这种感觉真痛苦。可是苦过之后,她却因为这个案件成为了更好的自己。

  那个让她“当了回老师”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9年3月15日,421本卷宗堆满半个会议室,这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二审上诉案成为了她12年检察生涯中卷宗最多的案件。

  2015年-2017年1月间,被告单位某公司向社会公众4000余人非法吸收了公众存款4亿余元,其中绝大多数钱款都未归还给相关人员。

  这种涉众型案件,由于涉及人员多,必须要从快处理,否则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重大的舆情风险。但是面对421本卷宗,如果光凭一己之力要在一个月的阅卷期完成,基本不大现实。

  曹莉决定,这个案件应当充分借助一审公诉人的前期办案成果,在上下一体的联动机制下,这个案件才有可能在有限的时间完成二审阅卷。

  她们第一次交流,曹莉发现一审公诉人是个很负责任的小姑娘,她对于这个案件的证据了若指掌,因为不断有被害人报案,公安不定期向检察院移送,所以这个案件才变更起诉两次,直到一审开庭,这个数额其实还是有所变化。这个案件最关键的是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通过曹莉的梳理,核心的卷宗只有几十本。

  曹莉梳理了十几个问题,一一询问。她想:办一个二审案件,也许只是自己完成一个任务,但如果同时能够发挥好传帮带作用,也许可以有更大的意义。

  曹莉为她分析每个问题证据梳理的意义和目的,待到这个小姑娘第二次再来找曹莉的时候,已经准备了一份完整的证据梳理,有了这次经历,小姑娘对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有了全面的新认识,而这让曹莉颇为欣慰。一个繁琐的案件,虽然让自己分身乏术,但却能在交流过程中将自己经验传授给年轻人。这点,曹莉特别欣慰。

  国庆节前,本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决。

  个 人 感 悟:

  当“我们办的不仅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刷爆法律人的朋友圈时,是因为这话打动了我们内心最柔软的地方。

  可我觉得,我们绝不仅仅办的别人的人生,更是自己的人生。这一个个案件,穿插在你的人生岁月,或是高光时刻,或是阴霾连连,这都是我们生命中无法抹去的印记。

  所以,我们所办的每个案件绝不能冷眼旁观,办案件也绝不仅仅是充当一次他人人生的过客,我们始终需要参与其中,因为这都是我们自己人生中重要的篇章。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