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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检说法】先做生意后借钱,合作伙伴坑人不商量 盐城经开区检察官:莫信天上掉馅饼
2020-06-08 16:56:00  来源: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候某在酒吧认识了杨某,喜欢泡吧的二人相见恨晚。相处过程中,杨某告知侯某本人系悦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司机,专为领导开车,有人脉,有路子,可以与侯某合作油品生意,一起发财。对有资金但苦于没有门路的侯某来说,杨某的这席话无疑于天上掉下个馅饼。

  2017年11月24日,杨某与侯某签订了一份成品油采购协议,约定由杨某提供资源(算出资25万元)、侯某提供资金30万元用于采购原油,侯某把30万给了杨某后,就被杨某挥霍一空。此后杨某便以父亲生病,要拓展生意、借款周转等各种理由向侯某借款。侯某基于要与合作伙伴搞好关系,共同发财,多次爽快借款。截止2018年6月,杨某以合作做生意为名需要资金为由,个人借款等名义向侯某索要款项90余万元。2018年9月,侯某向杨某索要合作成品油的收益时才发现杨某与其合作成品油生意纯属子虚乌有,遂向公安机关报警。案发后,侯某发现杨某所谓父亲生病、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等理由都是胡编乱造,借款也被杨某挥霍一空。

  盐城经开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以诈骗罪对杨某依法提起公诉。2020年5月27日,杨某因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嫌疑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使被害人侯某产生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酒吧认识的玩友并不可靠。投资要谨慎,合作有风险。涉及钱财要多留心眼,正所谓君子爱财,赚之有道,切莫上了他人套。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