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午,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业招商局原局长王家东受贿一案,在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院指派检察员张亚出庭支持公诉。院副检察长林宁带领多名干警观摩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按照证据种类分组出示相关证据,准确有力地指控了被告人王家东19起受贿犯罪事实。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对被告人王家东受贿犯罪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并从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建议,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被告人王家东当庭认罪悔罪。经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家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受贿所得人民币40.8万元予以依法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