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诈骗案一审宣判。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爱同行,共护未来——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开展“三八”妇女节特别关爱行动
“益同行”——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品牌
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召开2025年检察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新年第一课 | 打好保密“预防针”
盐城开检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