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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武某某盗窃案一审宣判
2020-11-16 17:30:00  来源: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武某某盗窃案一审宣判。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武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