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盗窃案一审宣判。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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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此青绿 “益”往无前 | 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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