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兰某发、陈某忠、安某旺、黄某清、王某武、刘某平、袁某红、郑某忠、杨某、张某兴、叶某林、董某龙等12人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决定对毛某强、王某旺、郑某波、王某龙、范某聪、魏某灿、林某旺、熊某清等8人以非法制造、储存枪支罪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对兰某发、毛某强等20人以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制造、储存枪支罪向盐城经开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3-01-11 09:50:00 来源: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许洪峰
更多…案件发布
-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汪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孙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徐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盗窃案一审宣判
-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盗窃案一审宣判
-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诈骗案一审宣判
-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伍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审宣判
-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沈某某盗窃案一审宣判
-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某某盗窃案一审宣判
-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戴某某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