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文明委公布了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名单,开发区院喜登荣誉榜,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自2015年3月组建以来,该院始终坚持将文明单位创建与检察工作相结合,以先进理念铸检魂、以进取精神激士气、以浓厚氛围强队伍,大力推行文明育检战略,各项业务稳步推进、检察形象持续提升。网信建设、检察文化建设等工作得到省、市院领导充分肯定,并接受省内多家兄弟院观摩交流。开发区院先后被市文明办、市委宣传部表彰为“盐城市文明单位”“全市书香机关示范点”,被区党工委表彰为“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先进集体”“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基层党建创新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获评全区“综合工作先进集体”。
文明创建永远在路上。开发区院将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作为新的起点,通过不断深化文明创建工作,带动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加强、检察业务全面发展、检察队伍素能整体提升、纪律作风进一步转变,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优质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