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在提升中增效,凝心聚力,奋力拼搏,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主要办案数据呈现以下特点:
一、刑事检察平稳发展,办案数量增加,质量提升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49045人,同比上升59.4%;不捕176776人,同比上升1.4倍,不捕率28.4%,同比增加7.5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796037人,同比上升18.2%;决定不起诉133868人,同比上升34.8%,不起诉率14.4%,同比增加1.6个百分点。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173941人,同比上升54.6%;排在第二位的是盗窃罪97366人,同比上升15.8%;排在第三位的是诈骗罪51997人,同比下降10.5%;排在第四位的是开设赌场罪40217人,同比上升42.4%;排在第五位的是故意伤害罪40025人,同比上升11.8%。
从新罪名上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个罪名中,已提起公诉2085人。其中人数较多的罪名有,袭警罪1444人,催收非法债务罪307人,高空抛物罪108人,危险作业罪99人,妨害安全驾驶罪88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579870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516336人,占提出总数的89%,同比增加27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 立案监督。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26665件,同比上升24%;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21582件,占监督数的80.9%,同比增加1.7个百分点。
2.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9601件,同比上升36.6%;已纠正21403件,监督采纳率72.3%,同比减少11.7个百分点。
3. 刑事抗诉。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4215件,同比上升22%;法院同期审结2595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697件,占审结总数的65.4%,同比持平。
4.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663件次,同比上升23.4%;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3156件,占提出纠正数的86.2%,同比增加3.7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23507人,同比上升13.5%;同期已纠正22025人,纠正率93.7%,同比增加0.1个百分点。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3557件,同比上升2倍;同期已纠正21232件,纠正率90.1%,同比增加0.1个百分点。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3122人,同比上升49.5%;同期已纠正21678人,纠正率93.8%,同比增加4.2个百分点。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7065件,同比上升1.1倍;同期已纠正12532件,纠正率73.4%,同比减少11.3个百分点。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137人,去年同期为490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84人,去年同期为39人。
立案侦查的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罪名较多的有:玩忽职守罪最多,为321人,徇私枉法罪277人,滥用职权罪244人,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87人,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40人,五罪合计占85.2%。
二、民事检察办案数量提升,案件质量平稳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3631件,同比上升13.1%,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2188件,同比上升11.9%,法院同期审结1308件,再审改变[1]1097件,占审结数的83.9%,同比增加7.7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186件,同比上升15.3%,法院同期采纳2849件,占同期提出数的68.1%,同比增加19个百分点。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7978件,同比上升1.3倍。法院同期采纳13694件,占同期提出数的76.2%,同比增加5.1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1259件,同比上升1.5倍。法院同期采纳13306件,占同期提出数的62.6%,同比减少6.2个百分点。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601件,同比下降10.2%,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088件,同比下降4.3%;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823件,同比上升1.5倍;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408件,同比上升48.9%。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18686件,同比上升98.4%,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3443件,同比上升93%。
三、行政检察办案规模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常态化开展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086件。共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73件,同比上升32.7%;法院同期审结41件,再审改变28件,占审结数的68.3%,同比增加22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9件,同比上升1.6倍;法院同期裁定再审16件。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855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708件,同比上升92.3%。法院同期采纳2133件,占提出数的78.8%,同比增加9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163件,同比上升61.3%。法院同期采纳7284件,占提出数的79.5%,同比增加18个百分点。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1年1至6月,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916件,其中涉及5年以上的行政争议案件396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加大,法院支持率提高
(一)立案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9075件,同比上升28.6%。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8237件,占立案总数的10.4%,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70838件,占立案总数的89.6%,同比减少0.6个百分点。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64493件,同比上升31.6%。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3446件,同比上升42.7%,占同期立案数的4.4%,同比增加0.4个百分点。其中民事公益诉讼3238件,占提起诉讼总数的94%,同比增加1.7百分点;行政公益诉讼207件,占6%,同比减少1.7个百分点。
同期,法院作出一审裁判2674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502件,行政公益诉讼172件;判决支持2659件,占裁判案件的99.4%,同比增加0.2个百分点。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继续深化,特殊制度进一步落实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719人,同比上升51.4%;不捕11521人,不捕率为45.6%,同比增加13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7.2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1521人,同比上升41.9%。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5145人,不起诉8813人,不起诉率36.8%,同比增加4.7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2.4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6173人,同比上升64.5%,占审结数的24.3%,同比增加7.2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5075人,同比上升8.2%。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983次,同比上升27.5%;开展社会调查27671次,同比上升92.3%;开展法治巡讲7084次,同比上升50.7%。
六、办理侵害知识产权类案件力度加大,数量上升
(一)刑事检察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4286人,同比上升99%;起诉6017人,同比上升12.6%,不起诉540人,不起诉率8.2%,同比减少2.6个百分点。
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2676人和2138人,二者合占起诉总数的80%。
(二)民事检察情况。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00件,去年同期53件。案件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共计为63件,占总数的63%;涉及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的28件,占28%。
七、重复信访比例减少,司法救助数量增加
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481180件,同比上升12.7%,较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4.5%,其中重复信访155659件,占信访总量的32.3%,同比减少2.5个百分点;受理刑事赔偿申请782件,同比下降0.9%,审查后决定给予刑事赔偿416件,同比下降20.9%。
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15721人,同比上升1.8倍,发放救助金13749.8万元,同比上升96.5%。
八、黑恶犯罪数量下降,多元保护非公经济发展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3079人,同比下降60%;决定起诉8258人,同比下降79.2%;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60人,起诉271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4508人,同比上升18.6%,起诉7858人,同比下降30.6%;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209件,同比上升35.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28件,同比上升95.6%;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18件,同比上升1.1倍,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626件,同比上升1.5倍;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6件(去年同期为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去年同期2件),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3件(去年同期为8件),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78件,同比下降12.4%。
九、院领导以上率下,办案数量上升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98615件,同比上升26.8%。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28756件,占9.6%,同比减少0.7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69859件,占90.4%,同比增加0.7个百分点。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212258件,占71.1%;民事、行政检察类26418件,占8.8%;公益诉讼检察类49499件,占16.6%;案件管理类10440件,占3.5%。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4855人次,同比上升8.1%。
检察长列席2525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52%;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2330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8%。
附件
部分重点办案数据介绍
1. 危险驾驶罪
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人数最多的罪名为危险驾驶罪,共起诉173941人,同比上升54.6%,较2019年同期上升18.5%;占全部刑事案件起诉数的21.9%,同比增加5.2个百分点。从案发地区看,危险驾驶罪案件受理数与地区人口数基本呈现正相关关系,受理人数较多的地区是:广东受理28504人,山东21251人,河南15966人,江苏15471人,河北14864人。
2.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021年1至6月,检察机关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6829人,同比上升43%,此类案件已成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第一高发案件。尤其是自2020年7月开展为期3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以来,长江流域14个省份案件数量增长,今年上半年14省共受理4835人,同比上升58.4%,占全国受理人数的70.8%,同比增加6.9个百分点。受理人数较多的地区有:四川785人,湖南780人,贵州680人,河南524人,江苏466人。
除长江流域外,其他地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总体也呈现上升趋势,且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域内水系发达、河流众多的省份,案件受理数量较大,如广西受理288人,广东受理231人。
3.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妨害安全驾驶罪、危险作业罪等17个罪名。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触犯其中10个罪名的2085人提起公诉。其中袭警罪1444人,催收非法债务罪307人,高空抛物罪108人,危险作业罪99人,妨害安全驾驶罪88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24人,妨害药品管理罪8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4人,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2人,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1人。
4. 单位犯罪情况
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以单位犯罪起诉950件,同比下降29.6%,涉及单位1882个。从起诉案件类别看,单位犯罪主要集中于经济犯罪领域。共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691件,占全部起诉人数的72.7%,涉及单位1312个。其中涉税犯罪305件,265件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也是单位犯罪起诉件数最多的罪名;走私犯罪100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95件。起诉的208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有161件,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罪81件。另外还有扰乱市场秩序罪82件、侵犯知识产权罪41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23件等。
注释:
[1] 具体包括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四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