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工作
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136件258人,经审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94件154人,不批准逮捕共40件102人。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264件585人,经审查,决定起诉228件550人,决定不起诉20件47人。法院审结后宣告裁判223件474人,期限内被告人提出上诉31人。审查起诉案件提前介入17件,退回补充侦查14件次,审查起诉案件共办理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件次。
二、民事检察工作
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件,审结9件,受理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7件,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3件。
三、行政检察工作
未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受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1件,受理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情形1件,审结1件。对受理的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审结后未提请抗诉。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件,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1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1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8,提起诉讼2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8件11人,经审查后逮捕未成年人犯罪6件7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8件42人,经审查后起诉未成年17件28人,不起诉2件2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0件17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16件23人。开展帮教23人次。
六、控申检察工作
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84件次,自办31件,其他均分流至相关部门。共受理司法救助申请4件,实际救助人数7人,发放救助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