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红线收复高线筑牢底线
2017-11-10 16:57:00  来源:人民日报

  坚守红线收复高线筑牢底线

  □李永忠

  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新常态、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新的时代课题、新的历史使命”,这新形势下的“六新”,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当前,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全国政法干警为之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辛劳和汗水,有的甚至献出宝贵生命。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重”在遵循规律,“要”在改革创新。为此,必须以坚守红线的努力,收复高线的拼搏,筑牢底线的决心,遵循规律,改革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坚守纪律红线。

  全国政法系统围绕习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在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一手抓突出问题整改,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针对队伍中有的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的野蛮执法,特权思想衙门作风严重;有的纪律松弛,法治观念淡薄,职业荣誉感责任感下降等问题,在全系统开展了“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出台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制定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通报和问责制度,制定实施《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若干规定》,通过信息化和“数据铁笼”规范执法司法流程管理,定期公开曝光干警违纪违法案件等,收到了良好效果。

  改革+执纪,才能真正深入推进政法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坚守住纪律的红线。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令行禁止,把纪律挺在前面;必须坚持严在经常,管在平时,分系统修订完善纪律条令;必须坚持严肃纪律,严格执纪,解决多年来管党治党中存在的“宽松软”问题。为此,《意见》围绕这些方面作了明确细致地规定,提出一系列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政策措施。同时,针对容易滋生执法司法问题的领域、环节,加大改革力度,强调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执法司法权。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收复道德高线。

  政法队伍既是党政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必须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针对政法队伍中有的思想滑坡,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不高;有的党性不强,忠诚度不高;有的就案办案,大局意识不强等问题,近年来,中央政法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举办全面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每两个月通过网络视频举办一次全国政法干部学习培训讲座等,加强政法领域意识形态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引导。这些都对确保政治过硬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法队伍是一支大队伍,肩负的责任重、掌握的权力大、面临的诱惑多,加之司法腐败是全球公认的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法机关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一批高级政法领导干部落马,一批基层的害群之马被清除出政法机关。

  显然,仅靠纪律法纪查处是不够的。36年前,邓小平就指出:“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既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铸就政治品格,培育职业精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感召力;更要以勇于改革、敢于创新的精神破解体制机制难题。

  改革+教育,才能真正深入推进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收复道德的高线。政法领导干部特别是政法主要领导干部的身教胜于言教;好的思想政治建设,离不开好的载体。

  为此,《意见》强调围绕总任务,把握总要求,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现代科技手段应用为支撑,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建设。特别提出“完善政治轮训制度”“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分类健全职业道德准则”“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就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养搭建了一系列载体。相信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恢复并重建道德高线,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是完全可期的。

  三、依靠制度力量,筑牢法律底线。

  反思政法队伍中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司法权越出了制度的“堤坝”,造成公器私用。随着完善司法责任制等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目前,对执法司法权监督正处于新旧体制交叉磨合期。信任激励不能代替严格监督,否则,信任就会变成放任,监督就会变成监牢。因此,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的根本性建设;必须依靠制度的力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筑牢法律底线,才能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改革+制度,才能真正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筑牢法律的底线。

  因此,在坚持党管政法的前提下,必须按照《意见》要求“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统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解制约政法队伍建设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只有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机制各项改革,才能“促进政法队伍长远发展”、“增强政法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通过监察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两项改革都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都与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息息相关。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

  编辑:辅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