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2018-06-20 14:40:00  来源:检察日报

  个税起征点拟调至每月5000元 工资稿酬等劳动性所得拟按年综合征税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本报北京6月19日电(记者谢文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今天上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税起征点拟从每月3500元调升至5000元,四类劳动所得将按年综合征税,中低档次税率级距拟扩大。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传递了这些备受公众关注的信息。

  草案的亮点有四个:

  一是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也将从过去的按月计收,改为按年合并计收。

  二是扩大中低档次税率级距,重点降低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收负担。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按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草案拟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将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三是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从现行每月3500元调整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草案提升个税起征点,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刘昆表示,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即每月1300元。

  四是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刘昆表示,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