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新建
在刚刚结束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再次重申“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等工作新理念,为在新起点上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
今年以来,我院按照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着力在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上下功夫,以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质效为目标,以开展全省检察建议规范化试点工作为契机,从制约检察建议深入发展的根源性问题精准突破,探索构建加强内部规范、依靠人大监督、强化监委配合的“三位一体”检察建议工作新模式,内外并举增强监督合力,刚柔并济塑造监督韧性,有效回应新时代、新坐标、转型期的现实法治需求,监督效力、司法公信力均取得了优良效果。
练好检察内功,促进检察建议规范化。探索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机制,实现从线索受理、立案、送达、跟踪回访、效果评估到结案归档、备案审查的流程化办理。各业务部门、检察室员额检察官拟发出检察建议的,由办案检察官提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案件管理部门立项后,经业务部门分管副检察长批准启动检察建议流程;制发检察建议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使用带有国徽、东营检察标识、统一编号的文书封皮;根据建议类型设计12种文书模板确保文书格式、内容规范统一;对重大事项提出检察建议的,由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开展调查研究,共同制作检察建议书。
宣告送达参照司法程序设计,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检察人员宣读检察建议书,介绍提出检察建议的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多媒体示证分析,阐明被建议单位违反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同时告知检察建议书的备案和抄送范围;2.被建议单位代表就检察建议书指出的问题进行说明或解释,就落实建议内容表明意见;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特邀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人员参加并发表意见或建议;4.向被建议单位代表送达检察建议书,被建议单位代表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接收。检察人员、被建议单位代表均不得少于2人,在检察建议工作室或专门场所宣告送达。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人员参加。
依靠人大监督,增强检察建议执行力。今年3月,东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规定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建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视察、专题调研、开展询问和质询等方式,督促、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督促有关单位依法行政、自觉接受检察监督,检察建议工作由此正式纳入地方立法机关视野。《决议》要求建立健全检察建议和被建议单位的书面回复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检察机关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建议工作的重大部署,定期分析检察建议工作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对检察建议没有正当理由不予采纳,特别是对事关国计民生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应当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启动监督程序。
强化监委配合,提升检察建议权威性。与市监察委联合出台《关于在督促落实检察建议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通过案件线索移送反馈、联合监督调查、信息资源共享、案件通报、案卷查阅等方式,整合监督职能,形成监督合力。对发出的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回复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的,经催办仍拒不回复和采纳的,属于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移交监察机关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涉嫌违法违纪的,监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置,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同时,将处理结果于15日内通报同级检察机关。
“三位一体”运行机制,有效解决了检察建议制发程序不规范、针对性不强、被建议单位不重视、整改落实缺少有效监督等问题,使检察建议的监督作用在促进社会治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得以充分发挥。
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为契机,着力增强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规范检察建议的制发流程,推动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要求落地生根,为检察改革发展提供更多更完善的“山东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