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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实务导师制
2019-07-10 11:21:00  来源:检察日报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吴家峰

  这些年,我院陆续招录了一批本科以上学历的年轻人。这些年轻干警检察理论功底较深,好学上进有朝气、有活力,但缺乏办案实践。为此,我院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人才强检”战略,把加速培养优秀检察人才作为重要课题,将传统的“师傅带徒弟”模式在检察实践中进行创新,实施检察实务导师制。

  严把导师关。一方面规定硬性条件标,即业务导师必须是从事检察工作10年以上的检察官,并且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文章;综合导师必须从事检察工作5年以上,且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文章。另一方面,严格选聘程序,须经过本人申请、政治部资格审查、党组研究、人选公示、党组讨论确定5个程序,最后由检察长亲自颁发聘书才能成为导师。

  双向硬约束。政治部每年对导师和学员分别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评选产生“优秀导师”和“优秀学员”。优秀导师的评定主要是考察调研理论采用、全院公开授课、辅导学员获奖以及学员满意率等4个方面情况,优秀学员的评定则参考调研文章采用、竞赛获奖和导师鉴定等情况,对优秀导师和优秀学员优先安排考察学习和评先评优。

  多元化教学。在教学实践中,采取“一对一”和“一对N”教学模式。“一对一”教学,主要针对个案提审讯问、开庭和制作笔录、文书等问题,由导师对学生进行实战指导;“一对N”授课式教学,则是导师根据学生普遍需要提升的技能,通过案例讲解和模拟办案等方式开展集中教学活动,并对全体学员集中答疑。

  跟踪式培养。政治部建立人才成长档案,从14个方面全面记载学员的成长轨迹,每年对成长轨迹进行实时分析、跟踪考核,加强对学员成长动态管理,为及时掌握、开发人才资源提供依据。经过持续多年的培养锻炼,一批优秀学员如今已成长为优秀导师。

  检察实务导师制的实施,既可让导师实现个人价值,获得尊重和认可,同时也能满足青年干警增长才干、尽早独当一面的发展需求,师生互相激发、共同进步,促进了全院人才的全面发展,锻造了一支充满活力和战斗力的队伍。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