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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动摇”的态度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2019-11-07 15:42:00  来源:检察日报

  澄迈县检察院全面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部署要求,以司法办案为基本途径,以企业满意度为检验标准,持续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水平和效果,切实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立足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办案不动摇。一是依法快捕快诉。该院对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从快处理,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办案活动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积极协调赔偿。该院在审查郑某敲诈勒索案、谢某故意毁坏财物案、陈某盗窃案等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积极协调犯罪嫌疑人对被害民营企业进行赔偿,降低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实际利益。

  立足为企业维护正当合法权益,加强检察监督不动摇。一是加强立案监督工作。通过监督纠正公安机关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涉民营企业案件进行撤销案件,依法合理顾及民营企业切身利益。二是加强提前介入工作。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的刑事重大疑难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案件事实全面认定,证据固定扎实,依法从快从严惩治刑事犯罪。

  立足为企业营造良好治安环境,强化预防工作不动摇。一是落实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在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行为的同时,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司法办案理念,起到打击一片、震慑一方的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减少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二是主动进行检察回访。该院办理的李某、李某某、钟某寻衅滋事和邱某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涉恶案件,在判决结果生效后,该院检察长唐论一行主动深入被害单位进行检察回访,听取了被害单位对案件处理程序及判决结果的意见,积极回应了被害单位关于民营企业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等问题。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检察回访让企业吃了“定心丸”,安心生产经营,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三是积极进行法治宣传。该院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社区”等活动,为优化民营经济法治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