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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家庭美德建设,从公职人员管起
2020-06-23 09:56:00  来源:检察日报

  邱景辉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道德养成的起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加强家庭美德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依据该法第40条之规定,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这向全社会发出一个强烈信号:加强家庭美德建设,从公职人员管起!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从公职人员管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2018年4月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提出,“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建立健全有利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法律制度”“弘扬孝老爱亲美德善行”“教育引导公职人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和模范践行者”。现实中,成年子女富裕了但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把父母脱贫责任推给政府;对妇女儿童、老弱病残家庭成员实施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家庭暴力,诸如此类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行为人是公职人员,造成了更加恶劣的社会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引起中央高度关注。对此,政务处分法及时明确公职人员失德败德、突破道德底线行为的违法性及其法律责任,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是将党中央决策转化为法律制度的具体举措,必将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从公职人员管起,是依法践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必然要求。2019年10月实施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倡导,“坚持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之中,以法治的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推动践行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政务处分法对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行为严格追责,突出强调公职人员的道德操守直接影响着全社会道德风尚,警示公职人员坚持法律红线不可逾越、道德底线不可触碰,要在道德建设中为全社会作出表率,树立了鲜明的价值导向,有利于推动孝老爱亲等方面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从公职人员管起,是切实实施民法典的必然要求。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的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婚姻家庭编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和特色内容,在传承基础上创新了数千年来中国奉行家国同构的治理方式,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倡导现代家庭文明观念,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进而推动民法典的统一正确实施,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政务处分法对于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行的规制和倡导,有利于公职人员乃至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带头贯彻实施民法典,带头保障民法典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从公职人员管起,为探索拓展扶贫、反家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了切入点和着力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2020年全国两会上,河南团全国人大代表党永富提交了《关于将扶贫领域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导致父母入贫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建议》,黑龙江团全国人大代表刘蕾提交了《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障反家庭暴力法律实施的建议》,浙江团全国人大代表黄美媚提交了《关于探索开展反家庭暴力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建议》。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的出台,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改革任务,结合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积极稳妥探索开展扶贫、反家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切入点和着力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对于在扶贫领域发现公职人员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父母贫困或者居住危房,特别是同时有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家庭暴力行为的,检察机关应当有担当地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依据政务处分法,建议有权机关给予涉案公职人员相应的政务处分。

  (作者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主办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