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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2017-07-25 17:29:00  来源: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四、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收入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五、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法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八)受理本辖区内其他属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及上级院交办的任务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法规、工作职能及业务分工设立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处、刑事检察科、职务犯罪侦防局、检察业务管理科和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市院党组和开发区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高点起步开好局,争先创优求突破”的目标,抓班子与建队伍同步开展,抓筹建与打基础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座谈会、第二季度政工条线“晒业绩、比素能”擂台赛先后在开发区检察院举行。建立“四求机制”推进网信工作高效开展被市院评为“最佳创新创优项目”。开发区检察院被开发区党工委表彰为“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先进集体”。2016年,开发区检察院重点做了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高点规划,精心组织,基础建设快速推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3月开始筹建,按照市领导提出的“2016年5月3日全面受案”的要求,倒排工期,抢抓进度,加班加点组织实施,保证了各项建设任务的如期完成。

  一是强抓统筹推进。以“全市一流,全省领先”为目标,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切实加大业务楼、技术楼和办公楼改造装修工程的建设进度。施工期间,班子成员每天带领干警进驻工地,配合代建单位新城公司和监理,现场督促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多次牵头召开工程协调会,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月26日,盐城开发区检察院从开发区招商中心三楼搬至新址办公。5月3日,正式对外受案并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二是狠抓窗口建设。先后多次向市院汇报筹建进展情况,院领导带领相关人员到昆山、张家港等先进兄弟院学习考察,顺利完成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远程视频接访室等功能区建设。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确定案件管辖范围、移送时间及具体要求。针对韩资企业密集的现状,中心所有的标牌、制度设置了中韩双语,干警均可进行简单的韩语交流。

  三是重抓文化建设。以“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为标杆,在创设总体目标、院训等理念文化的同时,打造楼宇文化,为干警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围绕中心,立足“高、新”,服务大局有为有位。

  一是倾力服务非公企业。坚持以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为重点,出台实施意见,设立“接待窗口”,开通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为6件涉企案件提供了“一站式”服务。结合办案,先后召开“服务非公经济座谈会”3次、设立“检察e站”4家、聘请检企联络员13名、检察官宣讲团多次“送法进企”。建立检企微信交流群,受到多家单位的欢迎。《检察日报》、高检院网站先后进行了报道。

  二是致力服务绿色发展。牵头召开“两法衔接”工作座谈会,联合出台《区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两法衔接工作专项督查活动实施方案》,定期开展活动,服务生态建设。联合区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到相关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依法经营,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是全力服务社会稳定。结合办理的盐城师范学院学生 “校园贷”诈骗案,及时向该校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该校开展“校园贷风险”专项教育活动。2016年,依法、妥善处置来信来访39件50人次。

  (三)聚焦主业,强化协作,业务工作开局良好。

  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与公安机关建立了“案件预审查”和“质量月通报”制度,全面推行业务信息共享、非法证据调查无缝对接、羁押必要性联动审查机制,形成打击合力。自5月3日受案以来,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席会议7次,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7件10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3件93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134件18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18件158人。严把案件质量关,所办案件无漏捕漏诉、无超期羁押、无无罪判决。

  二是坚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根据开发区及城南新区实际,重点建立“工程项目数据库”,积极运用数据分析和测谎、单兵取证等信息技术,为智慧侦查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和技术支持。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件5人,收集社保、国土等基础信息23万余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2次。配合省院专案组及徐州两级院驻点盐城开发区检察院办案,协助谈话45人次,外出搜查取证23次。结合办案,成立检察官宣讲团,先后到多家区属单位开展犯罪预防,提出对策建议,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是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和内部监督。依法开展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共不批准逮捕14件14人。着力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先后对12名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进行36次现场检察,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严格开展流程监控,共网上全程监控案件81件,发出口头监控51件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12条,法律文书52份;接待律师阅卷30人次、申请会见嫌疑人3次。

  (四)科技引领,注重应用,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

  一是突出示范带动,在谋划上求长远。院领导带领干警赴武进区院、宜兴市院等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以及山东淄博市院、深圳南山区院等信息化工作特色院学习观摩。制定《科技强检五年规划》、《争创“科技强检示范院”实施意见》等文件,召开科技强检工作动员会,形成信息化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是坚持梯度实施,在建设上求高新。按照“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的要求,先后完成全光纤综合布线、标准化机房、楼宇智能化监控、检务指挥中心和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等硬件建设。按照“小型、实用”的要求,联合辖区内软件公司,研发使用了政务管理、司法行为“一本通”、“一对一”法律文书智能打印和人脸识别等系统。

  三是强化深度融合,在应用上求质效。牵手厦门美亚等知名装备供应商,构建合作联盟,开拓“研、建、训、用”一体化模式。建立技术人员导师制,充分发挥6名专业人才(其中2人为办案人员)传帮带的优势,促进全院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整体提升。其间,编印《信息化工作手册》,制作《智慧于心,卓越于行》专题片,邀请高检院信息中心领导来院指导,承办全市网信工作座谈会并在会上作经验交流。

  (五)以人为本,提升素能,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一是以“两学一做”为总抓手,强化政治学习。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先后出台实施方案、开设学习专栏、举办专题党课、撰写心得体会、开展党纪党规知识测试,持续推进“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忆铁军?学好人?帮贫困”教育活动,组织干警参观中国好人馆、泰山庙、市纪委廉政教育基地,与基层党支部开展检村共建、帮扶贫困群众,让干警在实践中提升党性认同。

  二是以“思享汇”为大平台,强化素能提升。在全市检察系统选调了11名干警。经过考试考核,产生员额检察官13名并组织集体宣誓。针对青年干警较多的实际,建成开放式学习交流平台——“思享汇”,先后开展“菜单式”韩语培训8期,举办“传承与超越”、公文写作、PPT制作等主题的共享交流会,开设“干警讲堂”,收到干警自筹图书近千册,有力推进了“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在市院组织的岗位大练兵中,盐城开发区检察院干警获评“全市十佳侦查监督能手”。

  三是以“凝心聚力”为主基调,强化作风建设。积极参加市院“一创三争”活动和区党工委“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创设“周一工作例会”,培塑干警优良作风,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检务一本通”及时向干警推送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检务督察并适时通报,促进了内部管理的规范有序。开通微信、微博,及时传递盐城开发区检察院声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10月中旬,盐城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来盐城开发区检察院调研,充分肯定了筹建以来取得的成绩。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6年部门决算批复共公开表格12张(附后),构成如下: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总计 933.34万元、支出总计933.34万元。因单位新成立,2015年无决算,无同期对比数(下同)。

  (一)收入总计933.34万元,均系财政拨款收入,为当年从市、区两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总计933.34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866.5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医疗及社会保障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34.3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干警住房公积金和房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933.34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93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2.66万元,占68.85%;项目支出290.68万元,占31.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均为933.34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933.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92.35万元,支出决算为93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6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预算未能完全正常使用,部分项目的付款程序滞后。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1515.91万元,支出决算为86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盐城开发区检察院于2016年4月26日搬入新址办公,5月3日正式受理案件,一直在边建设边开展工作,人员也在逐步调进,受建设周期及司法体制改革等因素影响,有些项目经费预算未能完全正常使用。如聘用临时人员年底尚未全部到位,2016年聘用临时人员专项经费未能完全使用;对项目建设的调研论证以及实施周期比较长,2016年信息化建设、检察文化建设等专项经费也未能完全使用。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52.22万元,支出决算为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及社保基数、比例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4.22万元,支出决算为3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及基数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2.6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93.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8.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3.34万元。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92.35万元,支出决算为93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6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原因同上。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2.6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93.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8.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2.5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2.71%;公务接待费支出4.1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29%。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2.5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47.02 万元,完成预算的38.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购买车辆数量少于年数预算数。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2辆,全部为执法执勤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5.5万元,完成预算的35.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车辆数量少于年初预算数,车辆维护由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和机要通信应急车维护。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3.公务接待费4.1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13万元,完成预算的41.3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盐城开发区检察院认真执行财经制度,大力开展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院来院工作、学习交流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300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院来院工作、学习交流等。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65万元,完成预算的41.2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盐城开发区检察院认真执行财经制度,大力开展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和压缩会议费支出。2016 年度全年召开大型会议2个,参加会议134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市检察机关网络化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和政工条线“晒业绩、比素能”擂台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21万元,完成预算的53.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盐城开发区检察院认真执行财经制度,在保证正常、必要培训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培训费支出。2016 年度全年培训费用主要为根据要求组织干警去外地业务培训和“小课堂”外请教师费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9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6.65万元,具体为采购执法执勤车辆、办公办案设备、装备专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机要通信应急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公共安全:指检察院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开发区检察院.xls

  编辑:辅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