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中对生态功能检察室设立和职能予以明确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和检察改革的深入推进,派驻检察室建设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高检院2009年发布《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明确指出要积极探索派驻街道、乡镇、社区检察机构建设,推动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的要求,积极探索派驻检察室的规范建设工作。高检院一直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履行打击环境犯罪案件,实现办案专业化。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和积极吸纳您的建议,及时向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有关情况,争取在本次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过程中,对包括生态功能检察室在内的派驻检察室设置的相关问题予以明确。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密切关注全国范围内派驻检察室建设情况,认真总结您建议中提到的山东淄博等地检察机关设立生态功能检察室的做法,加强政策指导,适时出台规范性文件,促进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增强打击环境犯罪能力,努力推动基层检察工作新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