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盐开财〔2021〕44 号)相关规定,我院拟对部分国有资产进行报废处置(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如有意向收购者,请联系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综合管理部,联系电话:0515-68086813。
附件: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报废明细表
【附件】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报废明细表.xlsx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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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