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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覆盖
2023-07-25 16:58:00  来源:检察日报

  2020年9月1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下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明确提出,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满足群众多元需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因此,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尤为重要。

  我认为,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利于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医疗保障需求,减轻失能人员事务性负担;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经济负担;有利于促进护理服务体系供给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养老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我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进行调研后发现,此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保障范围还未覆盖参保居民,信息化系统建设较滞后,筹资渠道有待于进一步明确,报销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不统一,等等。

  以山东省临沂市为例,截至2022年底,临沂市参保职工140万人,参保居民930万人,占有较大比例的参保居民并未缴纳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的参保居民无法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对此诉求比较强烈。与此同时,长期护理保险的申报、评定、审批都是通过纸质材料报送,长护承包公司与长护机构的结算是通过各家保险公司的理赔系统操作,没有建立统一的结算系统。对于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渠道,国家、省级层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参保居民本身收入水平低,个人缴费阻力较大。

  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形式一般分为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三种形式,医保支付范围执行医保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三目录,对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针对性不强,而且各地医保支付政策不统一,地区之间享受待遇不平衡。

  针对上述问题,今年3月,我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五方面建议——

  第一,国家层面尽快出台文件建立覆盖全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中的一个独立险种,应坚持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原则,个人、单位和政府均应承担筹资责任,应尽快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城镇职工全覆盖,并尽快扩大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享受范围,加快覆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提升政策普惠性和可及性,确保2025年实现覆盖全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第二,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多元化资金筹集渠道。探索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账户结构,通过将个人账户中一定比例的资金转变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等方式,减轻医保基金压力;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捐助等各类社会力量的作用,吸引社会资金,鼓励慈善组织等广泛参与,拓展参保居民筹资渠道,提升长护服务能力。

  第三,建立统一且独立运行的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制度实施全流程的监督管理,实现管理、评估、经办、护理不同机构间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从参保到结算一体化服务。

  第四,统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评估标准和管理规范。形成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体系,规范失能等级评定、护理需求评估、护理保障项目等方面的标准,按失能程度或护理等级进行支付;同等失能程度或护理等级实行统一支付标准;建立国家层面的基本长期护理保障清单。

  第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试点推进全过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动员全社会参与,积极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办工作,承担长护定点机构和护理人员监督稽核、护理服务现场评估、鉴定评估结果监督核查等,为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有力保障。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