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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罪未成年人举行相对不起诉听证会
2019-10-12 17:29:00  来源: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开发区院就丁某某、邱某某等 2人聚众斗殴案件是否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召开了听证会。会议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及辩护人等参加。 会议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陶运梅主持。

  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本案具体案情,鉴于本案两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系初犯、从犯,案发后有认悔罪表现,并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开发区院认为丁某某、邱某某的行为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情节轻微,拟依法对二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侦查机关承办人对侦查认定的事实进行了解析并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二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及人民监督员等均认为本案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条件,依据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可以给予丁某某、邱某某改过自新的机会,一致同意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随后,承办检察官对二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训诫。通过训诫和法制教育让两名犯罪嫌疑人出具保证书,同时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具承诺书。被不起诉人丁某某、邱某某均表示一定会珍惜检察机关给予其重新做人的机会,认真吸取教训,彻底改变不良习气,不再接触社会散闲人员,争取成为一个自食其力、遵法守法护法的良好公民。

  开发区院始终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穿办案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以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该院已开召开未成年不起诉听证会两次,对数十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训诫,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