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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陈德军:三十八年“官”“兵”情
2019-05-06 09:15: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榜样力量:陈德军,男,1962年出生,1981年10月至1997年9月服役,历任排长、政治指导员、团军需股长、副营长。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1次,多次被评为优秀干部和优秀共产党员。转业后投身检察事业,一直在驻所检察室工作,先后被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表彰为全省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先进个人、监所检察业务能手、优秀派驻检察人员;2012年、2013年均被市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一次;2013年被市委市级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员;2014年2月被市人民检察院嘉奖一次;2016年12月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扎根一线、奉献基层”优秀政法干警。

  学生、军人、员额检察官。三个词九个字,像是贴在陈德军身上的“标签”。

  学校、军营、驻所检察室。三个词九个字,便能勾勒出陈德军半生的经历。

  接到采访任务时,记者脑海中浮现出一张严肃、冷峻的面容。毕竟,对于一个在部队里摸爬滚打16年、在看守所这样的环境里工作了22年的人来说,贴上这样一个“标签”,似乎比较合理。

  因此,在市看守所办公楼的楼梯上,拾级而上寻找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的采访组成员与匆匆赶来接待的陈德军第一次见面时,双方都猛然停住了脚步,彼此用带着询问的眼神看向对方。

  57岁的陈德军有点“冷”——身姿依旧如军人般挺拔;说话声音不大,但一字一句咬得很准,平缓的语速和低沉的语音似乎能够穿透人心;面容和蔼但笑容不多,尤其是在与约见的在押人员谈话时,脸上没有太多表情,让人时刻感受到一名员额检察官的威严。

  57岁的陈德军并不“冷”——讲述起往事,嘴角轻轻扬起、眉角悄然舒展,不经意间闪过的一个笑容,给人的感觉很暖;离开看守所监区和办公区域,遇到熟悉的看守所老同志,他会悄悄走过去摸摸对方的头再逗上几句,“惹”得双方都大笑起来,让双方在高兴之余忘却了夹杂在黑发中的那一缕缕白发。

  未曾想过当兵,却在军营中成长起来

  1962年出生的陈德军是家中的长子,老家在如今的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与现在的男孩子不同,少年时的陈德军未曾想过自己有一天会穿上军装,成为保家卫国的军人。

  “没有想过,也不敢想。”由于当时家里条件差,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陈德军一门心思埋头学习。但是,这样的生活,在他19岁那年戛然而止。

  1981年10月,已经就读高二的陈德军放学回到家中,却发现自己不得不面对人生中第一个艰难的抉择——村里的老支书找上门,劝他的父母让一个孩子去当兵,“少一个人吃饭、上学,家里的条件总会好一些。”

  即便过去快40年了,回想起这件事,陈德军依然有些不舍,停顿了好一会儿才缓缓说道:“我是家中的长子。”

  在中国传统家庭观念中,长子意味着承担责任,意味着更多付出,意味着重任在肩而必须默默扛起。

  因为在校学习成绩优秀,陈德军走后,班主任还找到家中,质问家长为何耽误孩子的学业。所幸,陈德军很争气,在部队自学完高中课程,于1984年考取了军校。

  陈德军所在部队被称为“万岁军”,所在的第一个连队是侦察连,训练强度可想而知。

  “当时我们驻扎在河北省,睡的是距离地面一米多高的大通铺。冬天时,每天训练结束回到营房,腿都抬不上去。军队配发的棉裤都很肥,结果腿肿得太厉害,棉裤都脱不下来。”陈德军笑着说。

  “这样的苦能适应吗?”

  “还可以,我们农村来的都能适应。”

  战士、排长、政治指导员、团军需股长、副营长,16年间,未曾想过当兵的陈德军,在军营中成长起来。他在任战士期间,便荣立三等功一次,还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任排长期间,受到团嘉奖,被评为优秀党员;任政治指导员期间,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任团军需股长期间,参加师里组织的军事训练考核,夺得全师军需专业第一名。

  回到地方,他又成了“兵”

  如果说,从学校走进军营,是陈德军人生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那么,从部队回到地方,则是另一个重要转折点。

  1997年9月,副营长陈德军脱下穿了16年的军装,依依不舍告别了军营。服从组织的安排,他来到当时的宿豫县人民检察院,成为检察机关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一名普通检察人员。

  “在部队里管着几百号人,到地方又成了‘兵’,这样的转变适应吗?”

  “在什么岗位都是工作,如果计较是‘官’还是‘兵’,就不可能做好工作。”

  “为什么选择到检察机关?为什么不要求到检察机关中后勤等能较好适应的岗位工作?”

  “组织安排就要服从,军人从来不讲条件!”

  在检察机关,书记员不具备办案资格,日常工作就是做记录、帮办案的检察员打打下手。其实,从安全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岗位工作,不必承担办错案的风险。但是,陈德军并不这样想。他不甘于碌碌无为过完一生,他希望挑起更沉的担子、作更大的贡献。那一年,35岁的他,决定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的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

  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难度大、通过率低,对于没有这方面知识储备的陈德军来说,这是一场艰难的“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两年间,他白天在驻所检察室忙于工作,晚上在家中抱起一本本厚厚的法律书籍“啃”起来。凭着军人的坚韧和毅力,2000年,陈德军第一次以公诉人的身份走上法庭。

  “第一起案件的被告人涉嫌盗窃罪。审查、提讯、制作文书、移送法院,这些工作做完后,出庭公诉的时候突然慌了。”可能是想起当时紧张的模样,陈德军说着说着就笑了。

  其实,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书记员也到庭参加,但是不发言,只记录。因此,这样的场面,他并不陌生。之所以紧张,是因为从此开始,肩上将挑起沉甸甸的担子——维护法律的权威、司法的公正。

  陪他一起到庭的老同志看出了他的紧张,悄悄在他耳边说:“没事,你大胆地按照庭审之前做的预案发表意见就行了。”

  陈德军说,成为检察员后,每年要办理100多起案件,感到紧张的,却只有那一次。

  是“官”还是“兵”,在他心里真的不重要

  2004年,随着区划调整,宿豫县撤销,宿豫区设立,陈德军的职务调整为宿豫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主任。2005年2月,因工作需要,他调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岗位仍是驻所检察室,历任助理检察员、检察员、驻所检察室主任;员额制施行后,成为员额检察官。

  22年的检察工作中,说起印象最深、影响最广的案件,陈德军想到的是一起纠正刑期折抵错误的案件。

  “经过核实,法院判决裁定少折抵了7天刑期。我们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为在押人员‘找’回了7天的自由。”陈德军说,这7天,对于在押人员而言,意味着司法的公正,能鼓励其好好改造,重新成为守法公民。“对我而言,则是认识到,在押人员虽然涉嫌犯罪,但只要受到公正对待,他的人性也会改变。”

  审查法律文书、约见在押人员、监督看守所执法行为……每天,陈德军总是有做不完的事。但记者在采访时发现,驻所检察室外的公示牌上,他不再是“主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每三年要对各驻所检察室进行等级评定,其中一条评定规则是,驻所检察室主任连任不能超过5年。上一届评定时,我已经连任6年了。”陈德军说,继续坐着“主任”的位子,已经连续四届的“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的牌子就要被摘掉;放弃这个称谓,单位的荣誉就能保住。

  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都难以抉择。

  但陈德军没有犹豫,直接找到领导要求撤掉自己的“主任”头衔,但自己的工作地点不变,仍留在驻所检察室做“兵”。“作为部队转业人员,对于是‘官’是‘兵’这个问题,都看得比较淡。而且,这些真的不重要。”

  在陈德军心中,真正焦虑的事情只有一件——自己再有3年就退休了,但驻所检察室人手仍有缺口,“这些年陆续带了十来人,但都是干一段时间就走了。”

  其实,也怪不得那些年轻人。在这个相对封闭的空间里,没有点耐心,工作开展不好;没有点毅力,很难坚持下去。由于在这封闭的环境里长期开展工作,很少和外界接触。如今,陈德军偶尔回市人民检察院办事,都会被单位的保安员叫住:“同志,您找谁?”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