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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与海
2020-12-16 08:45:00  来源:检察日报

  黄喜祖

  “海,真是个灵性之物……”一次,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老田到我的办公室谈工作,谈着谈着,他突然间冒出了这么一句挺有哲思的话语。

  “哦!是吗?”海是生命的发源,大家或许还能接受;如果说,将海上升到“灵性之物”高度来认识,还真有点虚幻,起码不被普通人所接受;于是,我便如此不咸不淡以对,权当回应。因为,作为生于此长于斯的岛民,我当然知晓大海回馈给人们的是无限的风光、无尽的物产以及无穷的遐思。

  数天之后,我身临其境,亲历了一场“检察官与海”公益诉讼之后,我对老田那通海的“高论”,有了新的转变与认知。

  这片浮光跃金的蔚蓝色之下,是一片我国南海最北缘的石珊瑚,品种繁多,主要以蜂巢珊瑚、锯齿刺星珊瑚和盾形陀螺珊瑚为主,其中,柳珊瑚类22种、软珊瑚类2种,群体海葵目2种……

  今年初夏的一天,风和日丽,我和老田及二部的几位检察官,来到位于金銮湾附近的一片海域,老田指着那片洋面向我娓娓道来。从他的介绍中,我还得知,这片海底花园,是省级珊瑚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计划开发署列入南中国海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示范区,作为全球环境基金援助的一个重点项目。

  “可是,有一些人却不把这些海底的生灵,当做宝贝来看待;为了他们一己私利,加害这方海域。你看,这些渔排的位置,稳准狠安营扎寨在珊瑚礁之海面上,不仅把那些危及珊瑚的油污倾倒入海,而且还潜水下到珊瑚礁,使用铁夹、铁钩等工具,盗取那些栖息于珊瑚礁之中的海胆、鱼虾贝类,毁损珊瑚……”他的眼神里,有忧虑,有义愤。

  让损坏生态者得到法治教育,吸取教训又修复生态,是东山县检察院的一项创举,也是法治教育的再度延伸。利用破坏海洋生态案件犯罪嫌疑人主动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检察机关与多家涉海管理单位,购买近3亿尾鱼虾苗,在珊瑚自然保护区海域进行增殖放流,改善与有效地修复海洋生态环境,使珊瑚区海洋资源得到补偿。

  当一条条斑节虾、红古、真鲷等鱼苗,随波逐流,摇头摆尾地游向它们的故乡——大海之时,我真切感受到,海洋生态的“检察蓝”正在不断释放出人类友好型的“海洋蓝”,正在生发出具有生态红利的“蓝蓝效应”……

  “我们报送的珊瑚保护案例,被省院列入《海洋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啦!”时隔几个月,老田在电话里告诉我,语气中难掩他那股高兴劲儿。

  “如今这几处非法潜水鱼排,已经搬离珊瑚自然保护区海域,危害珊瑚资源生存的风险消除了。”秋意已浓,我与老田再次来到珊瑚保护区,见证整治后的那片海,他喜滋滋地对我说。

  虽然已入深秋,但闽南海岛依然温婉。

  蓝天丽日之下的大海,显得更为辽远与壮阔,秋声过处,蔚蓝色的洋面上,浪涛一波接着一波,犹如万马奔腾。我好似看到,任凭洋面风浪起,珊瑚这些海底生灵,依然悠闲地在蓝色家园里,自由自在地繁衍滋长,鱼儿游弋其间,海龟蛰伏其中;还有那裙带菜、紫菜、海带,不时随浪摇曳……再回首岸边,在一片绿色如茵的木麻黄边上,让人们永恒记住“保护海洋生态,守护海底花园”的一块硕大永久性公示牌及宣传栏,矗立海边,警醒人们。此时,“一树红花照碧海,一团火焰出水来,珊瑚树红春常在……”那曲《珊瑚颂》,在我耳边响起。

  老田说,这是“检察蓝”之久久为功,做好珊瑚保护“后半篇”的又一功夫。为避免珊瑚自然保护区受人为破坏现象再度出现,东山县检察院牵头公安机关、海洋与渔业局、海警站、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部门,联合会签《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共建协议书》,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联合管理、联合执法的“三联”机制,共同携手为这方珍贵的“海上花园”,织就一张牢固的法治保护网,落实张军检察长“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指示精神。

  是啊,东山岛的碧海银滩,是海洋生态环境一张极具吸引力的名片,而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不正是一把呵护蓝色海洋的利剑吗?

  如果说,“生态护卫”“法治护航”“合力管护”之“检察蓝”,是一道法治“拦阻网”,那么,由此诠释出来生态理性,就应该是人们严格遵从的法则理念,而不应该是明知却故犯。

  我想,老田所说的“海是灵性之物”这一哲思,看似空泛,其实,意蕴深沉。它既包蕴着对海之物产丰富、景色无边、生化万物之赞叹;更蕴含着作为肩负着维护生态文明建设的执法者,那份执着的法治思维,和义不容辞坚定履行职责之义务。

  感悟海的灵性,也许是这位亲力亲为维护“海洋蓝”的检察官,对宽广无垠之蓝色海洋的一份由衷的礼赞!

  (作者单位: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