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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的日子
2022-07-21 17:31:00  来源:检察日报

  李砚明

  1995年5月,我结束了在街道办事处挂职政法副书记的工作,回到了检察院。当时办公室人手少,检察长让我先在办公室待上一段时间。

  我负责的其中一项工作是编发全院的信息简报。院里的各项业务工作,在全区占据重要位置,可信息简报工作却落后了。面对这种状况,要让离开院里三年多、陌生感还没有消除的我,一下理出一个头绪来,很难。时间一晃到了7月中旬,李新生检察长批评道,我们院不是没信息,而是你的方法不对。信息工作要上去,只你写几篇,不行,得调动大家,让全院干警写。

  回到办公室,我就想,怎么能让每个干警都来写信息?开会,给各科布置任务?可是完不成任务,又能怎样?要不去晋中分院(现晋中市院)请教请教?就在一条街上,近。

  分院负责信息简报工作的是办公室副主任王建荣(后任市院副检察长),他正在起草全区各县市院信息通报。他让我看我们榆次院上半年只出了13篇信息,无论是信息量还是转发数,都是全区最后。他又拿起一份分院的信息让我看,说:“你们是省院的信息联系单位,报送单位跟分院一样,直接报送省院,其他县院只报送分院。信息这么少,哪能行?”我说:“王主任,你有什么好办法?我回去跟检察长说。”王主任说:“你们的信息,只写是哪个部门出的,但是谁写的,没有注明,这样不好。一是不利于明确责任,二是不能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增加一个‘编校’,就不一样了。你不妨试试。”

  回来,我跟分管副检察长说了,他马上同意,并通知各科开会。会上,确定了各科信息员名单,并宣布了表扬制度,谁写的,以“编校”的形式标明。谁写得多,上级转发得多,年终表扬。

  得力的措施,立即产生效果。会后,监所科科长马上写来一篇《保外就医不能一保了之》,成了有“编校”后的第一篇信息。随后,各科不断有信息送来。信息员写,一般干警写,几个老科长,像起诉科科长老高、民行科科长老李,都亲自动笔。

  一次,政工科长赵凤山送信息来。我一看,心想怎么这么乱呀:稿纸格子上下、两边空白处写了不少字,而且勾画得我都有点不好认和连接了。我疑惑地抬头看他。老赵似乎明白了我的意思,歉意地一笑,说:“你看背面。”我翻过稿纸,老赵那全院公认写得好的字,非常端正地一字一格的,就连标点符号也很规范地写在背面稿纸那隐隐的格子里。他那节俭、认真的作风至今让我不能忘记。

  一天,刑事科的一个干警找到办公室来,埋怨道:“她老用我办的案子写信息,你也不把关。”这个干警说的是,那名干警积极写信息,用了分给她的案子,这个干警自己想写却不能写了。我不知道她们谁用了谁的案子写信息,可她们的积极性都非昔日可比……

  我在办公室还负责全院的统计报表工作,使用全院案件的统计数据是我独得的优势。我连续写了关于我市农民犯罪、盗窃案件、伤害杀人案件特点统计分析。为了不让科里的同志像这位找上来的干警一样有想法,我每次挂他们科里一个人的名字,共同完成信息简报工作。

  我还每月一通报,一是通报各科所写信息简报的篇目、作者、科里完成任务情况、院里选出的优秀信息及上级转发篇目。二是通报近一段时期上级要求报送信息的重点,要求各科围绕上级要求,围绕当前的工作重点来写。8月15日开会,到月底,全院就发信息18篇,简报3篇,分院转发7篇,市委信息组采用1篇。到年底,我院的信息简报无论是数量还是转发量,都已跃居全区第一。

  那时的报表全是手工填写。每个月的月底,经济科、法纪科、税务检察室的报表是:贪污挪用,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偷税倒卖增值税发票等等,立案、起诉、判决多少件,追回赃款多少元;批捕起诉科的是,几百件案件的各种罪名的案件数和人数,犯罪主体:无业人员、农民、工人、个体户、临时工、学生、下岗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其他,还有文化程度、犯罪时年龄等等,各科的内勤把他们的报表送过来,没事了。我得把他们报表上的数字,一一合计到纸上,再填到办公室的几张A3纸的大报表里。

  市院负责统计报表的小王,20多岁,说话轻声慢语,工作认真。每次我去,他都要我跟他一起把数据核实一遍。他用一个长塑料尺,一项一项,一行一行地比着看,既清晰又不错行。看着看着,出现一个错,我不禁哎呀一声,觉得不好意思:细心点就可以避免,却让人家指出来了。所以,每月底,我都得好几天一遍一遍地核对这些枯燥的数字,然后抱上一摞报表,送到分院,同时给政法委送一份。

  在办公室一年多,全院各科室共出各类信息简报100多期,这些长短不一、形式不同、内容各异的文章都经我手勾勾画画,也让我“写”的能力大大增强。在办公室看到的报纸多,各行各业的信息一起向我涌来,大大地开阔了我的视野。我除了将机关的工作信息投到报纸上,还将我的所思所感写成小文发出去。一年下来竟在各类报刊上发了30多篇文章,内容涉及人大监督、治理污染、文物保护、老城改造、商家经营、理论学习、社会评论、温室大棚、综合治理、案例分析等等,让我始料未及。以后我到其他部门工作也保持了在办公室养成的习惯,后来省院的刊物上,最高检的报刊上也有了我的文章。《检察日报》的几次征文,我还获了奖。

  1996年10月,我将信息简报和统计报表工作分别交给两名新招进来的干警,完成了我在办公室的这一段难忘的工作。

  (作者单位: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许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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