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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申请通过了——开发区院联手盐南司法助力涉矫企业发展
2020-01-08 16:14:00  来源: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没有你们的帮助,我就没法儿去外省参加投标会。这下好了,任务圆满完成,公司业绩要提高了……”日前,社区矫正人员孙某致电开发区院刑事执行检察官,告诉检察官他最近的情况,言语中流露着喜悦。这是《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来盐南高新区首例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因公外出”的出省申请。

  社区矫正人员孙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某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内在盐南高新区司法局辖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020年元旦,作为一家企业高管的孙某,受公司委派,需要外出参加投标会,于是孙某向盐南高新区司法局递交了一份“因公外出”的请假申请。收到申请后,开发区院刑事执行检察官应盐南司法局的请求,立即参与核实,双方仔细调查后认定该社区矫正对象平时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并且根据《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认定陈某外出请假理由正当,准予孙某外出,同时要求孙某的社矫保证人同行,随时汇报情况。随后,孙某的相关请假手续迅速获批,使其及时外出并圆满完成公司的投标任务,受到了企业和孙某的点赞。

  服务民营企业永远在路上。开发区院刑事执行干警深入学习《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依法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深化相关领域合作,贯彻执行《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致力企业司法保护、力促企业健康发展。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