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志坚)近日,江苏省省长吴政隆对《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推进长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报告》作出批示,肯定该省检察院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中主动作为、履职尽责,作出了重要贡献。
前不久,江苏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统一相关案件办案标准,组建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的长江生态环境检察联合办案组,以更严格、更规范的要求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
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加强内外左右协作,统筹推进长江江苏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建立沿江8市检察机关长江保护检察工作协作平台,强化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互通和工作联动,全面推行“检察长+河长”工作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长江支流海陵区新通扬运河沿线码头砂石场污染环境、违规用地等问题,泰州市检察院、海陵区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积极参加市、区两级政府组织的联席会议,协助制止污染环境的行为、关停无证经营的码头,修复被占耕地70余亩。
2019年,江苏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守护长江”专项行动,共起诉水污染犯罪102件362人,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20件51人,公益诉讼立案174件,目前已经起诉2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