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寄递”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多发,最高检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后,于今年10月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安全监管,堵塞治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邮政快递业发展迅速,快递业务量从2010年的23.4亿件上升至2020年的833.6亿件,增长近35倍,年均增速达43%,目前日均快递业务量超过3亿件,邮政业已经成为服务生产生活、促进消费升级、畅通经济循环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与此同时,由于寄递渠道具有点多线长面广、人货分离、隐蔽性强等特点,“互联网+寄递”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据统计,2020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起诉寄递毒品犯罪1830件3097人;起诉寄递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1071件1430人;起诉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226件490人,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最高检通过调研了解各地寄递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情况,收集了一批典型案例,并赴江苏、安徽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向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其间,最高检先后指导江苏、浙江、内蒙古、四川、广西等5个省级检察院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制发了关于寄递毒品等问题的检察建议。
据介绍,为推动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工作,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制发类似检察建议120余件,同时也反映出一些整改不到位、落实难度大、需要从更高层面推动解决等问题。为此,最高检全面调研分析寄递违禁品犯罪相关情况和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起草了检察建议稿,走访了国家邮政局听取意见。今年9月9日,最高检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寄递违禁品问题检察建议,即“七号检察建议”。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表示,最高检此次制发“七号检察建议”,旨在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主要针对寄递安全监管能力与行业发展形势不匹配、寄递新业态存在监管盲区、寄递安全监管力度亟待加强、寄递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寄递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邮政业发展与安全”“厘清职责范围,加强对寄递新业态的监管”“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压实寄递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培训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和应对能力”等方面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支持、配合国家邮政局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抓好‘七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切实推动寄递安全问题治理,推动新时代邮政业高质量发展。”陈国庆表示。
最高检今天还向社会发布了6件寄递违禁品犯罪典型案例,分别为:郭某明等人贩卖毒品案,唐某来贩卖毒品案,段某喜非法持有毒品案,某速递有限公司、苏某生运输毒品案,杨某帆等人非法买卖、运输枪支案,陈某帅等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其中涉及寄递毒品犯罪案件4件,寄递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案件1件,寄递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案件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