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2018-07-03 10:37:00  来源:检察日报

  非法捕杀马麝出卖麝香

  西藏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本报讯(记者张超通讯员秦银春)日前,西藏自治区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法院公开审理,琼结县检察院指派两名员额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山南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全程旁听了庭审。

  今年1月初至2月10日,索某、扎某、洛某、布某等人在琼结县琼结镇某村用铁丝套捕杀7只马麝(俗称“獐子”),其中4只雌性,3只雄性,并从雄性马麝中获取麝香3个,之后将麝香非法出卖。索某、次某二人在琼结县琼结镇某村用铁丝套捕杀1只马麝。经鉴定,8只马麝均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今年5月16日,该案由琼结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索某等人明知马麝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仍然使用禁猎工具进行非法狩猎,造成8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马麝死亡,其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经司法鉴定,涉案野生动物折算经济价值共计24万元。

  庭审中,上述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赔礼道歉。该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