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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公益诉讼工作的“最佳状态”
2021-08-11 16:07:00  来源:检察日报

  山东省青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兆生

  2020年以来,我院通过四项举措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稳步发展,共监督处置危险废物380余吨,清理生活垃圾近14847立方米,清理垃圾场7处,关停排污口1个,复绿矿山63147平方米,对33名实施了食品安全犯罪人员落实了终身从业禁止,督促全市91处文物保护单位完善了文物保护工作,使检察公益诉讼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一是以检察公益诉讼为切入点,多措并举,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检察机关主抓、监察委跟进、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公益诉讼大格局。我院积极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申请市人大通过了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牵头召开全市行政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会议,与14个行政单位签署了协作配合意见,为公益诉讼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氛围和制度保障。

  二是坚持全院联动,惩罚犯罪与恢复生态并重,形成了“办理一案、恢复一片”的检察监督模式。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我们坚持恢复与打击并重,积极跟进监督,全力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如在房某污染环境案审查起诉工作中,我们发现环境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相关职责,立即发出检察建议,在其到期未整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检察机关全部诉求得到实现的情况下,我们依法撤回起诉。通过该案,我们监督行政机关处置危险废物360余吨,恢复了被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是综合运用公开送达、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磋商等形式,确保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效果落到实处。我院始终把通过诉前程序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最佳状态。如在办理向南阳河非法排污案过程中,我们邀请市人大、市纪委监察委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第三方代表,对该案检察建议的公开送达进行现场监督。在检察建议公开送达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困扰青州市南阳河湿地公园14年的“顽疾”得到彻底解决。

  四是拓展案源,做好四大领域之外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工作。我院因地制宜,结合青州市文化悠久、文物保护单位较多的客观实际,积极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我们先后向文物保护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被建议单位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对全市91处文保单位进行了巡查监控,落实了重点部位重点保护,收到良好效果。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