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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的人生不再被“刺痛”
2022-06-08 15:41:00  来源:检察日报

  (史兆琨 郭荣荣)

  未成年人能不能文身?

  法律虽未明令禁止未成年人文身,但去除文身的高额费用和所要承受的巨大痛苦、孩子身上那些无法去除的疤痕,无不向人们诉说着后悔的代价。“管”好未成年人文身,渐已成为多数人的共识。

  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要求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文身风险隐患极大

  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时,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金森英注意到,参与者小辰和小涛身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文身,两人也都在极力想办法洗掉文身。

  初中时,小辰和小涛认识了很多“社会上的朋友”,觉得他们身上有文身特别酷,还能让周围人怕自己。在对文身没有明确认知的情况下,两人就随意作出了文身的决定。

  当初花300元在手背上文的图案,如今清洗起来至少需要4000元。而胳膊、手臂、前胸都有文身的小辰,去除文身不仅要承受极为痛苦的过程和高达几十万元的费用,而且没法彻底去除干净,还会留下醒目的疤痕。

  在江苏省沭阳县,检察官叶梅也注意到了文身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

  2020年4月,未满17岁的小克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抓,他的手臂、前胸有大面积的黑白无常文身图案。此案中涉及的其他十几名未成年人身上均有不同程度的文身。

  经查,一家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文身馆,在2017年6月至2020年4月间,用含对身体有毒有害的染料给40余名未成年人文了身。同时,该文身馆还在没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为7名未成年人去除文身。文身馆的店主章某,曾因给未成年人文身被孩子家长殴打。

  文身是不是更容易让未成年人受到违法犯罪分子和不良文化的侵蚀?带着这些疑问,浙江、江苏两地检察机关分别开展了走访调查工作。随着调查的深入,文身给未成年人带来的风险隐患逐渐清晰:

  不同于成年人,未成年人在文身时缺乏理性认识,等到其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步认识到文身对学习、生活、就业发展等造成的不良影响时,往往已无法挽回。在检察机关调查的187人中,有125人明确表示后悔,其他人也表示会根据场合对文身进行遮蔽。

  大面积文身伴有的“社会”“江湖”气息往往会带来标签效应,也会给未成年人造成负面的心理暗示。数据显示,2020年绍兴市检察机关查办的涉罪未成年人363人中,有187人文身,占比50.14%,其中文身大面积覆盖后背、手臂、双腿的有46人。这些未成年人主要为涉众、涉暴、涉黄犯罪,以及参与恶性犯罪、团伙犯罪等。

  ……

  让检察官担忧的还有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各种文身场所。在绍兴全市登记经营文身业务的店铺共84家,其中名称带有文身字样的仅12家,其他大多依附于美容、美发等店铺,而且经营文身店在卫生条件、从业人员资质及健康、产品质量、器械安全等方面均无特殊要求。

  监管治理难题突出

  检察官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卫健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均认为应当对文身行业加强管理,但因文身行业类别不明,缺少必要履职依据,文身行业处于“三不管”地带,出现了监管空白。

  文身店的营业执照上标注“文身服务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但由于立法层面未明确文身服务的具体审批部门,因此这个规定成为空文。

  从《居民消费支出分类》(2013)的规定看,文身属于美容服务,但根据《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的规定,文身因其侵入性特点不属于生活美容,《卫生部关于文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的批复》中也明确表示,文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

  文身场所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公共场所监管范围不包括文身场所,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无法把文身场所纳入卫生许可证管理范围进行监管。

  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文身领域,该不该“管”?该怎么“管”?检察官认为,对用不合格颜料给未成年人文身、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给未成年人清洗文身等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也亟须治理。没有现成的法律规定,那就依托现有的法律手段进行探索。

  2020年10月,沭阳县检察院向县卫健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对文身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情形下开展洗文身业务行为的监管职责。县卫健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在全县范围内对文身行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对5家文身馆立案,并处罚金2.5万元。

  绍兴市检察机关同样在进行积极探索。嵊州市检察院以向嵊州市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为突破点,推动部署开展文身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在嵊州市文身场所实施“文身风险提示单”“法律风险提示单”“监护人承诺书”,还对全市247家文身及美容美发等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清查。

  对未成年人文身说“不”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并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当日,适用这一原则的全国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迎来一审判决。这起案件就是前文提到的江苏沭阳章某给未成年人文身案。

  2020年12月25日,沭阳县检察院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诉请禁止章某继续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2021年4月9日,此案被移送至宿迁市检察院办理。同年5月6日,该院以章某为未成年人文身,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为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年6月1日,法院判令章某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章某的文身馆不能再给未成年人文身,可其他地区的“章某”呢?

  2021年3月,最高检在浙江举办了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研讨会,总结交流各地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经验做法,相关部委代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代表,就限制未成年人文身、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达成一致意见。

  在检察机关推动下,江苏省沭阳县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7月14日通过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明确文身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任何人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从约谈、信用记录等方面对为未成年人文身予以规制,提高治理的可操作性。

  绍兴市检察院联合12家单位制定了《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计划》,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完善协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部门各司其职。同时,该院向绍兴市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就文身行业地方标准的制定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方案。2021年9月,绍兴市检察院推动该市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绍兴市文身行业管理规范(试行)》,从经营场所、从业人员、使用耗材等方面提出监管意见,创设“两单两书”机制,限制未成年人文身。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被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江苏和浙江的“破冰”之举,既是指南针,也是强心剂。

  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对未成年人文身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明确在新建区范围内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

  此外,河南、四川两地检察机关分别向省人大建议在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明确未成年人美容、文身等相关规范。

  “文身行业走向法治化轨道,为基层执法提供了确切可行的依据。”在沭阳县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仲伟勇看来,地方立法有助于规范未成年人文身行为,助力形成全社会共识,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风险与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章建用“三个更加”评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效果:社会更加关注未成年人文身问题,未成年人自己对文身的危害性也有了清晰的认识;行业主体更加规范了,一些无照无证经营主体均被清理;日常监管更为有序,联动机制也更加顺畅了。

  章建从执法角度提出,当前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文身行业仅能依据相关规定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建议尽快从国家层面出台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让管理有法可依。”

  针对在文身治理中的深层次问题,最高检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了专题报告,提出明确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治理、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未成年人自护能力水平等工作建议,受到高度重视。

  2021年5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了“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积极推动文身等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重点领域治理。

  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指导下,各地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在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一事上久久为功。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法工作报告、最高检工作报告均提到治理未成年人文身问题。最高检提出“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而是关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大事,必须‘管’起来”。

  随着《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发布,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将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