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承烺)5月6日,吴某一完成巡河工作,就将刚刚拍摄的照片上传至微信“工作监督群”。这个群里,还有江西省瑞昌市检察院检察官李奇良和安徽省宿松县王洲村干部安海勇。
“吴某最近表现不错呀,工作完成得非常及时。”看到吴某发的照片,李奇良立即打电话给安海勇,详细了解吴某以公益巡河代偿受损生态的工作表现。
参加禁捕退捕点卫生清洁、围绕河段值守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捕捞行为……根据吴某和王洲村村委会签署的公益劳动协议,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他必须按时在宿松县参与巡河工作,接受村委会干部监督,以此偿还自己欠下的“生态债”。
2021年1月,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但是,在利益诱惑下,吴某仍然利用电排、丝网等工具在禁渔区非法捕捞长江渔获物约400千克,其中野生渔获物324千克。同年1月28日,吴某与朱某、杨某在彭泽县交易渔获物时,被当场查获。
经审查,朱某、杨某先后30余次从吴某处收购非法捕捞的长江渔获物1000千克,交易金额2.3万元。案发后,3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评估,吴某等3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需要6万余元修复。
在瑞昌市检察院(九江市涉及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统一由瑞昌市检察院管辖)审查起诉期间,3人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愿意修复生态环境。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被宣告缓刑一年,被判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及修复费用6万余元。但是,吴某等人没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家庭条件较困难,如何赔偿?办案检察官李奇良想到了劳务代偿:“禁渔工作也需要投入大量人力,何不让‘捕鱼人’成为‘护渔人’?”
考虑到吴某家在宿松县王洲村且其非法捕鱼的河道处于赣皖鄂三省交界地带,为方便对吴某的劳务代偿进行监管,瑞昌市检察院和王洲村联系沟通,为吴某量身定制了“巡河护渔”代偿方案。王洲村代为监管,确保劳务代偿履行到位。
据了解,朱某、杨某也签署了相关协议,通过巡河护渔赔偿受损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