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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典型案例(一)
2023-12-05 17:14: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今年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创立2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引领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势,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案件办理质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了10个人民监督员工作典型案例。

  案例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

  “六朝砖井”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文物保护 全流程监督 公益诉讼 人民监督员

  【要 旨】

  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全流程监督公益诉讼办案活动,通过提供公益诉讼线索、独立发表监督意见、现场勘察核实情况、监督公益损害修复等途径,推动疑难复杂案件高效办理,共筑“人民参与+公益诉讼”深度融合格局。抽选专家型人民监督员提供咨询意见,助力解决公益诉讼损害评估专业问题,增强检察机关决策科学性。

  【基本案情】

  “六朝砖井”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碑亭巷路旁,是南京目前唯一在原址展示的六朝砖井,距今已有1100多年的历史。古井位于六朝台城(六朝皇宫)第三重宫城与第二重宫城之间,规格较高,是六朝时期的皇宫御井。

  2018年11月,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玄武区院”)收到线索反映,不可移动文物“六朝砖井”存在建筑垃圾覆盖、文物标识不明显、保护措施不到位等危害文物安全问题。同年12月,玄武区院向区级主管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消除文物安全隐患。2019年5月,玄武区院在开展跟进监督中发现,“六朝砖井”被擅自迁移,文物本体遭到严重损毁。同年6月,经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玄武区院向市级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处罚损毁文物的行为,并及时采取补救修复措施防止文物损失扩大。因职能部门未落实后续文物保护措施,并且存在行政处罚对象错误和遗漏处罚对象的问题,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2021年5月,玄武区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法院审理期间,市级主管部门主动履职,撤销原行政处罚,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并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启动文物修复工作。2022年1月,鉴于文物修复工作已实质启动并按照计划推进,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已实现,对该案作出撤诉处理。同年7月,“六朝砖井”迁回原址并验收合格。

  【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情况】

  监督过程

  1.创新文物保护举措,探索公益监督常态化。玄武区地处南京主城核心区,是南京市重要文化遗产聚集区。针对区情特点,玄武区院结合公益诉讼职能探索文物公益大保护,聘任人民监督员成为公益诉讼观察员。2018年11月,人民监督员日常工作中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六朝砖井”存在建筑垃圾覆盖、标识不明显等安全风险,以拍照等方式取得初步证据后,向检察机关反映公益损害线索。

  2.迅速落实监督线索,推进全流程人民监督。收到人民监督员提供的线索后,玄武区院迅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明确文物安全风险程度,及时固定证据,拟向区级主管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针对检察建议内容同步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人民监督员表示,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中引入预防性保护理念,有助于在源头上消除文物安全隐患,同时对文物保护后续工作表示关注。2019年5月,玄武区院在开展跟进监督时发现,“六朝砖井”不仅未得到有效保护,反而被私自拆移,造成文物本体损毁。为积极回应人民监督员关切,在后续调查工作中再次邀请人民监督员与检察机关同行同进。人民监督员通过实地查看文物损毁情况、听取案件进展情况、查阅文物档案资料、独立发表意见等方式深度参与公益诉讼诉前调查过程,进一步提升对公益诉讼办案活动的监督力度。

  3.融合专业监督意见,推动公益诉讼实效化。2019年6月,本案再次向市级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履职,文物受损拆移状态未得到保护或修复,玄武区院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起诉审查环节,针对古砖损失认定难、古井价值评估难等专业性问题,抽选具备文物专业知识的人民监督员参与研讨,听取其专业意见。人民监督员提出:“六朝砖井”遭受损毁,井深降低且大量古砖遗失,要从历史文化、砌筑工艺、公众展示、文化教育等方面,综合认定文物价值损失。玄武区院充分吸收人民监督员的专业意见,形成“六朝砖井”文物损失综合评估报告和修复方案,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有效参考。

  监督结果

  2021年5月,法院审理期间,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并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照时间节点启动文物修复工作。鉴于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已实现,2022年1月,该案撤诉处理。同年4月8日,玄武区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跟进监督文物修复整改情况,现场核查“六朝砖井”修缮及保护展示工程施工进展,并查阅文物修复方案和施工计划表。人民监督员表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满足当地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在促进文物预防性保护、抢救性保护等方面下功夫,在保护文物和护佑文脉中展现出检察责任担当。

  【典型意义】

  1.聘任人民监督员作为公益诉讼观察员,回应人民监督员“想监督”意愿。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核心在于人民参与,基本属性是监督。本案中,玄武区院以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为切入点找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立足当地文物保护综合治理需要,吸纳人民监督员作为公益诉讼观察员,既能回应人民监督员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意愿,又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渠道,共筑“人民参与+公益诉讼”深度融合新格局。

  2.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公益诉讼办案,发挥人民监督员“真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要求,在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中,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会场+现场”相结合的方式,积极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线索提供、诉前调查、起诉审查、督促整改等公益诉讼办案全环节,广泛听取并有效采纳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让人民监督员制度真正成为检察机关倾听人民心声、接受人民监督、增进检民互动的有力保障,切实发挥出人民监督员“第三只眼”的作用。

  3.抽选专家型人民监督员协助办案,体现人民监督员“会监督”优势。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根据办案活动需要,可以在具有特定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中随机抽选。本案涉及文物领域的专业知识,针对办案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探索邀请具有文物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发表专家意见,评估文物损害状况,协助开展文物修复,充分体现人民监督员专业优势,助力检察决策科学化,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