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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件套”提升监督质效
2022-06-27 10:14:00  来源:检察日报

  林某吸毒成瘾严重,十多年来多次因吸毒被查处。福建省连江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公安机关对林某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后,一年多了都未交付执行,据此发出检察建议,后林某被交付强制戒毒所执行。近年来,福建省检察院探索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法律监督工作,并将经验概括为“拓展案源渠道、盯紧重点环节、强化协作配合”。

  2021年8月,福建省检察院在13个基层院探索开展强制隔离戒毒行政行为法律监督试点工作,明确监督范围、监督重点和监督方式,要求发挥省级院引领促进、市级院“枢纽”带动、基层院“支点”落实作用,抓好试点工作落地生效。

  开展法律监督,线索从何而来?“注重内外结合,多角度拓展案源渠道。”据该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通过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探访室、候访室、戒毒人员生活区等场所设立检察信箱,公布受理电话,及时受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各种检举、申诉;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调取近年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清单材料;加强检察系统内部协作,联合刑检部门对涉毒类案件材料进行筛查。

  在监督重点环节上,检察机关围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变更、执行三个关键环节,采取询问有关当事人或者知情人,听取执法人员、医护人员意见,查阅、调取或者复制相关法律文书或者案卷材料,查询办案系统数据等方式开展法律监督,具体包括监督纠正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作出后未交付执行、刑满释放人员未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等情形。如:一些吸毒人员利用强制隔离戒毒与刑罚执行之间存在信息壁垒、衔接漏洞,通过主动供述轻微刑事犯罪判处短期自由刑的方式,规避强制隔离戒毒执行。

  在强化协作配合方面,福建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制定《关于探索建立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培训等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执法和开展检察监督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试点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强制隔离戒毒违法情形83起,涉及强制隔离戒毒执行环节63件,涉及决定环节3件,涉及送达等其他相关环节17件,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