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南茂林)近日,甘肃省酒泉市委政法委、酒泉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党委政法委在开展执法监督中,可以要求同级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四类情形:刑事、民事和行政判决书及裁定书可能错误,或诉讼及执行活动可能违法;刑事、民事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需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政法干警在执法司法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且属于检察机关侦查管辖范围;需要由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重大敏感案件或线索。
【酒泉市检察院】出台文件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监督衔接
2023-10-24 10:31:0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许洪峰
更多…案件发布
- · 媒体聚焦 | 《检察日报》:张素静——拯救职场小白
-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汪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孙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徐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盗窃案一审宣判
-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盗窃案一审宣判
-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诈骗案一审宣判
-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伍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审宣判
-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沈某某盗窃案一审宣判
-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某某盗窃案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