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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报品名走私奢侈品,处罚建议发到海关缉私部门
2024-04-16 10:26: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蒋杰 通讯员刘海璇)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向宁波市海关缉私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走私普通货物案涉案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2020年,张某经朋友推荐,认识了专门做日本代购的陈某。之后,张某通过陈某提供的日本网站,竞拍箱包、衣服等二手奢侈品,再销售给国内的客户。从日本发国际快递入境时,张某将物品伪报成抱枕、玩偶、床上用品等日用品来逃避高额关税。

  2023年7月,张某多频次地接发国际快递引起了海关的注意。海关检验部门经初步查验,发现张某存在低报价格走私进口二手奢侈品的嫌疑,于是将线索移送缉私部门。经过缉私部门立案侦查,相关走私案情逐渐浮出水面。

  2023年12月,该案被移送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经审查认定,张某自2020年8月起在我国境内从事二手奢侈品等货物的回收和销售,通过国外网站采购二手奢侈品后,再以伪报品名、低报价格方式发运国际快递走私进境,共走私进口二手奢侈品800余件,在境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15万余元。

  基于张某偷逃应缴税额在30万元以下,且在案发后主动上缴暂扣款16万元、认罪认罚等情节,今年3月,宁波市检察院依法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宁波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立即将案件移送该院行政检察部门。

  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依法应追究张某的行政违法责任,遂向宁波海关缉私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张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缉私部门收到检察意见书后,随即审查处理,将依法给予张某相应的行政处罚。

  编辑:丁遥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