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杰通讯员林杰荣)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统一规范奉化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加处罚款减免相关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可适用加处罚款减免的情形,并对如何申请加处罚款减免作出了规定。《意见》指出,三家单位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相互配合协作,必要时可共同参与加处罚款减免的协调工作,妥善化解相关行政争议,检察机关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法律监督。《意见》还对奉化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收到该类投诉件后如何转办处理作了说明。
【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 规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加处罚款减免工作
2024-11-27 17:03:0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丁遥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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