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敏玲彭丽茵张彦怡)日前,广东省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印发《关于不起诉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检察机关在处理不起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内部协作、审查办理、线索移送、结果反馈、跟进监督等作出具体要求,推动不起诉案件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双向、无缝、有效衔接。《若干意见》要求,刑事检察部门向被不起诉人宣告不起诉决定时,应告知其关于检察机关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的相关规定;行政检察部门应在宣告不起诉决定当天,同步向行政执法机关送达检察意见书等。
【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 规范不起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2025-02-12 16:26:0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丁遥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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