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申领低保费,姚某某与迟某某前往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时,竟意外发现姚某某还存在另一条结婚登记记录。民政部门无法为二人补办结婚证,低保费申领也因此受阻。日前,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通过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仅解决了姚某某的燃眉之急,还催生了相关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婚姻登记工作。
补办结婚证牵出“重婚”
1991年8月28日,姚某某与迟某某登记结婚,此后二人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存续至今。这期间,二人的结婚证遗失。
2024年4月,迟某某被诊断出尿毒症,相关花费导致家庭经济拮据。为申领低保费,姚某某与迟某某前往二道区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状况——民政局档案显示,姚某某除了与迟某某的婚姻登记外,还在1994年3月28日与李某某登记结婚。姚某某仔细核对后发现,与李某某登记结婚的材料中,虽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自己的一致,但照片和签字均非其本人的。这一离奇的“重婚”记录,导致民政部门无法为姚某某和迟某某补发结婚证,低保费申领也因此受阻,二人的生活陷入了更大的困境。
面对这一难题,姚某某于2024年5月向二道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其错误的婚姻登记。但由于案涉婚姻登记行为已超过法定最长起诉期限,法院依法应当裁定不予受理。随后,案件被导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由于法院没有受理不能进行司法鉴定,案涉第三人李某某又拒不配合工作,民政局也没有撤销结婚登记的法律依据,案件陷入了僵局。
2024年5月23日,姚某某向二道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该案后,该院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工作,询问了姚某某、李某某及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但李某某拒不配合询问。检察院还调取了姚某某与迟某某、姚某某与李某某的婚姻登记材料以及姚某某的全部档案材料。经查,承办检察官认为,突破本案的关键在于鉴定姚某某与李某某结婚登记申请书上“姚某某”的签名是否为其本人书写。
笔迹鉴定锁定关键证据
为获取关键证据,二道区检察院委托长春市检察院技术信息部门进行笔迹鉴定。在长春市检察院技术信息部门具备笔迹检验资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二道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调取了多份具备笔迹检验条件的样本材料。2024年6月13日,鉴定人员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出具鉴定意见,证实与李某某的结婚登记申请书上“姚某某”的签名不是其本人书写。
为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统一认识分歧,二道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专业律师等担任听证员,鉴定人员也来到现场,吉林省检察院、长春市检察院检察业务及检察技术专家现场指导。听证会上,姚某某阐述了其诉求,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出示了案涉婚姻登记材料,鉴定人员就鉴定意见进行了说明。听证员发表了姚某某与李某某的婚姻登记应予撤销的听证意见。
鉴于迟某某急需救治,该院当场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姚某某与李某某的婚姻登记。听证员中的市人大代表了解到姚某某家庭困难的情况后,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给予了社会救助。
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经研究,二道区民政局采纳检察建议,撤销了姚某某与李某某的婚姻登记,并为姚某某与迟某某补发了结婚证,街道办事处也为他们办理了低保。
针对李某某不配合调查取证,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该院已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办结后,为从源头上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道区检察院联合该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等单位,通过会商方式制定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开展了相关领域的检察专项监督工作。对于以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相关部门进行了严肃训诫,并将他们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