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你所提到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该解释第2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司法解释属于广义的法律,对其中的“老年人”的定义也应当采用法律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这一对老年人的定义是老年人的法律定义,上列司法解释中的老年人应当按照这个范围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条规定是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从轻处罚的原则,但并非对老年人概念的定义或范围的界定,不能把老年人的范围划定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关于“ 敲诈勒索罪中老年被害人年龄如何界定?”的回复
2020-11-16 14:41:00 来源: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许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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