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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陈志刚:办好案件、为民解难是我的追求
2019-12-25 15:38: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老百姓就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不把老百姓反映的事情当回事,就对不起胸前的检徽。”陈志刚用扎扎实实的工作在群众中树立了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在平凡的岗位上践行着一名检察官司法为民的初衷。

  检察官就是要为民解难

  工作十四年来,陈志刚一直奋战在刑事检察岗位,以不懈的努力,履行了一名检察官的应尽职责。对群众,他奉献了一片真情。他常说:“民之难即党之忧,咱们检察干警做工作不能怕困难、怕矛盾。作为检察官就是要为党分忧,为民解难。”

  2010年,参加工作没几年的陈志刚便接手了南通地区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当他介入神马案件时,侦查陷入了困境,企业正四处奔走,公安为此耗费了大量人力精力。为了办好案件,陈志刚啃了1本专著,三下车间了解工序,赴上海与鉴定专家长谈4个多小时,提出引导侦查建议10余条,成功破解了“商业秘密点确定难、侵权同一性界定难、损失数额认定难”的问题,使案件得以顺利诉讼。该案也成功入选2013年江苏省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在我们神马成长最为关键的时刻,我们自主研发的填补国际空白的国际领先核心技术被别人窃取了,是如皋检察院用他们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有力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如今,神马集团已经从当年的小企业跃升为全球行业领航者,董事长马斌每每提到陈志刚时,仍然抑制不住心中的激动与感激之情。

  案件既要办对,又要办好

  为了实现“办好”案件目标,陈志刚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水平。他不满足于毕业于名牌政法院校法律专业本科的现状,利用业余时间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不仅补充了新的刑事法律知识,而且学习民事、经济法律知识,夯实了法学理论基础。

  陈志刚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先后主办了公安部督办的戴某某等15人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汪某某等30余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他提前介入并承办的公安部督办的“明明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案人员遍及二十余省市,涉案资金达人民币7000余万元,证据达二百七十余册。在举证难度大、庭审时间长的情况下,他圆满完成了庭审任务,提起公诉的11名被告人均被判刑。在办理汪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过程中,他打破机械办案的定向思维,精准运用民事、刑事法学理论,合理确定涉案车辆信息的类型,依法指控犯罪,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团队能力提升了,案件才能办更好

  2017年,作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组组长,陈志刚严格按照职权清单权限履职,带领组员成功办理了原环保局长谢某某受贿案、民政系统渎职系列案件等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圆满完成专业案件办理任务的同时,他带领办案组进行专业化研究,以项目课题申报、案例研讨、集中学习等方式进行专业化提升。

  2018年以来,陈志刚在负责刑事检察一部工作期间,按照案件类型合理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划定研究范围,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事检察一部作为院扫黑除恶的重要阵地,陈志刚搭建专业办案团队,全员参与办理,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细致审查,去年公诉2件涉黑案件并获判决。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以外,陈志刚还带领部门同志围绕政治站位、深挖彻查、综合治理等方面与院其他部门协调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如皋市检察院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个人简介

  陈志刚,男,1983年3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5年参加工作,现任如皋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他多年来的扎实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先后获得全省检察岗位能手、全省十佳公诉人、南通市侦查监督办案能手、南通市十佳公诉人、南通好青年等荣誉称号。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