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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的追光者 ——专访山东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王燕
2020-07-15 15:53:00  来源:检察日报

  “她呀,不是上案子,就是出庭,再不就是一线指导、研讨案情……很少看到她闲着的时候。”日前,记者在山东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采访时,四级高级检察官王燕给大家留下的是这样一种印象。

  从参与公益诉讼试点到工作机制逐渐成熟、成果越发丰硕,王燕一直坚持办“热线”、当“群主”,将全部身心投入到公益诉讼事业,倾情工作让她收获了最高检个人一等功、首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首批全省法律研究领军人物等诸多荣誉。

  受命于先行先试

  2015年7月,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山东被确定为试点省份之一。王燕被领导安排参与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看着铺在办公桌上的庆云县检察院就该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向法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王燕心绪难平,这是试点工作推开后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材料里现场铁锈样的污水令人触目惊心,在几年的时间里,一个早应被关停的企业却一直非法生产并排污,虽被反映多次却没有相关部门处理,地荒了,老百姓的心也凉了。

  “一定要给老百姓一个交代!”王燕暗下决心。“全国首例,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参考,不管是调查取证、诉前程序还是确定诉讼请求,都是在摸索中进行。”王燕告诉记者,她作为案件承办人,压力很大。

  “我们走访村民,了解到村民的麦苗从原来的亩产过千斤,到案发时的亩产减半;经调查,因污染严重,不少群众多次拨打市民热线电话反映气味难闻、污染严重的问题;经鉴定,我们证实了涉案公司排放的工业污水属危险废物,含硫酸、硫酸钠等。”办案关键期,王燕和同事吃住在庆云,和德州市、庆云县检察院的同志共同开展调查取证,深入现场固定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的证据。

  由于该案属于行政公益诉讼,环保部门是否存在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成为该案的关键。该案涉及的专业问题之一是环保领域的“试生产”问题,对于一家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生产工艺落后且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环保部门曾于2011年、2012年、2014年批复同意试生产,后又于2015年2月27日、6月1日批复同意试生产延期。

  “在搜集研究试生产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我们先是和环保部门的同志多次沟通交流,了解试生产实践情况及相关细化规定;后来和立法部门同志交流试生产的立法背景和目的,同时翻看中国知网上所有涉及到试生产的论文,找到了对于案件论证有支撑作用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感觉特别有成就感。”王燕说。

  记不清为了案件熬了多少次夜、跑了多少次现场,经过多少次的论证、推敲……最终,该案得以顺利开庭,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得到法院支持。王燕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剑指行政不作为,对于促进社会治理意义重大,庆云县还以该案为契机,对全县范围内重点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严防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该案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被评为2015年度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之一。

  之后,王燕的脚步并未停歇,接下来,她又指导办理了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山东省首例大气污染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

  创建“诉前会议”品牌

  “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理念变革引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拓创新。”面对公益诉讼这一新领域,王燕总是力求站得更高一点、看得更远一点。

  为把“双赢多赢共赢”和“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落地,王燕在了解各地案件实践后,敏锐捕捉到可以通过“诉前会议”解决问题的案件。

  去滨州市指导办案时,王燕和滨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王惠芳刚一见面,王惠芳就拿出十几个案件线索请教成案可能性。“你看这个案子,辖区内小区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至护城河,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经环保部门检测,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量都超标严重。我们也发了检察建议,行政机关也给了回复,称已经采取措施封堵排污口。”王惠芳说。

  “封堵排污口后,目前小区居民通过什么方式排放污水?”“护城河的污染问题解决了吗?”“护城河有没有污水管道?”“检察建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要求行政机关履行的职责是什么?”王燕一一详细询问。

  “我们了解到单纯封堵排污口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前检察建议回复后,虽然行政机关已经整改,但环境污染依然存在,是不是符合起诉条件?”王惠芳有些吃不准。

  王燕认为,“从行政机关的履行职责情况和结果分析,该案应该说是符合起诉条件。但这个案子的特殊点在于,涉案污染问题并非一个职能部门就能解决,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发挥合力。再说通过诉讼程序,即便判决了,后期也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才能顺利执行。我们尝试一下通过召开诉前会议的方式解决问题。”

  越聊思路越清晰,最终,检察官们尝试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会议”,把相关单位都请来,再邀请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共同商讨办法。

  接着,由当地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到检察院商议,最终确定由公用事业部门牵头,投入90余万元对护城河沿线雨污水管网实施彻底改造。

  这是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诉前会议试点的首次成功实践。循着这一思路,山东各级检察机关将办理诉前程序案件作为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保护公共利益的常态化手段。在此基础上,山东省检察院出台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会议实施办法》,“诉前会议”成为一项工作品牌在逐步推广。

  据统计,近5年来,王燕参与主持研究案件1800多起,指导各地办理案件950多起,主办并审批案件298件,其中审批并指导办理的5起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她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牵头完善公益诉讼机制建设,起草了山东省检察院《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评判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实践。

  给人“一碗水”先有“一桶水”

  济南人喜欢称呼别人为“老师”,而在山东省基层院检察官们眼中,王燕是名副其实的老师。

  “省院在办案的同时,重要的职责之一是指导各地办案,解决办案难题。实践是推动立法的动力,各地在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问题我也需要通过研究论证才能解答,所以给大家解答问题的过程也是我们一起成长进步的过程。”王燕说。

  “给人‘一碗水’,首先得自己拥有‘一桶水’。”在王燕的办公室和家里,有大量关于环境保护、食品药品、房地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书籍,在繁忙工作之余,坚持不懈地学习、思考是她能够游刃有余指导各地工作的法宝。

  为了更好指导各地实践和提高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王燕开发了多门公益诉讼课程,每次大家都会被她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讲课内容所吸引。她多次为全省和全国各地检察官讲解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知识,制作的《行政公益诉讼的调查取证和出庭应对》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课程。

  她自愿担当热线电话“解答员”,她的办公室电话被称为“公益诉讼热线”。王燕还倾心建立了“心系公益,关爱地球”的公益诉讼群,在这个群里,你可以看到大家分享的全国各地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和专家观点,也可以随时请教在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大家在群里热烈交流,分享办案心得体会,凝聚了公益诉讼办案的合力。

  王燕不断将自己的所学所做、所思所想与基层院检察官分享,同时她也收获了满满的回馈。来往之间,集结了一大批一线公益诉讼检察官,这股保护公益、维护民生的力量正在逐渐壮大、蓬勃。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