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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纪实
2019-10-23 10:01:00  来源:检察日报

  给检察监督注入澎湃动力

  ——浙江省委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纪实

  2019年7月19日,对于浙江省的法治建设而言,是一个不可不提的日子。

  一份重要文件——《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的出台,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检察事业转型发展全面深化的重要历史节点,浙江省委率先出台《意见》,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部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有哪些深远意义?如何看待《意见》对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保障作用?《意见》出台后各部门的落实情况如何?记者日前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应运而生

  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浙江省委省政府坚持不懈、一以贯之的工作重点。

  早在2010年7月3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就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监督。

  随着社会法治环境不断优化,法律监督方式也在不断发展,已有的相关规定是否也应当与时俱进?这是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卢军律师事务所主任卢军一直关注的问题。在2018年的浙江省两会上,他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建议》。

  当时,上任之初的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主动领办卢军代表的建议。在得到浙江省委政法委的支持后,贾宇及时组织该院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认真调研。

  在办理该建议过程中,贾宇更加真切地体会到在新时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急迫性。“现有的检察监督方式更多的是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等,偏‘柔性’,导致实践中有的部门对检察监督重视不够,法律监督的实效有待提升。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需要党委的重视和各方面的支持配合。”贾宇认为。随后,在浙江省委政法委的支持和指导下,浙江省检察院开始组织专门人员代拟《意见》稿。

  为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要求,使法治成为浙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省委在进一步有力保障和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方面勇于创新,敢立潮头。

  今年2月13日,春节后上班伊始,浙江省委书记车俊来到浙江省检察院调研,在听取该院工作汇报后,他要求浙江各级党组织都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努力为检察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此次调研为《意见》的出台注入了强有力的“推进剂”,加快了《意见》出台的速度。

  “由于没有先例可循,在《意见》初稿起草过程中,浙江省委政法委、省委办公厅多次听取我们的意见汇报,提出建议。比如,浙江省委政法委非常支持在《意见》稿中加入‘将各地各部门接受法律监督情况纳入平安综治考核和法治浙江考核’。浙江省委办公厅相关处室反复研究,认真审核把关,提出修改建议,帮助协调有关部门,获得支持。”负责文稿起草工作的浙江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李忠强说。经过一次次修改完善,7月19日,《意见》顺利诞生。

  “《意见》的出台充分表明浙江省委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寄予厚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特别是司法体制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今年8月7日,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在浙江省检察院调研时指出,新时代检察工作要开创新局面,必须在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上大胆改革和创新。

  强化监督

  《意见》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直指当前制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效的重点难点问题。其中,《意见》明确规定,要把各地各有关部门接受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平安综治考核、法治浙江考核。

  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沈智深认为,一直以来,检察机关都是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力量,有关单位接受法律监督,本身就是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有的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与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割裂开来的倾向,自觉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还不够强。近日,浙江省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沈智深表示。

  “法律监督工作如果不列入绩效考核,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推进就会面临很多问题。比如,去年有个基层检察院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遭拒收,虽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但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检察建议刚性不足、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因此纳入考核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从加强法治建设和满足民众对法治需求的高度上进行探讨,也是非常必要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王敏远认为。

  在贾宇看来,纳入平安综治考核、法治浙江考核这一规定,是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效的实实在在的抓手,也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注入了刚性,鼓舞了全省检察人员的士气。

  在采访中,多位受访者均提到,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性,很有必要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与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这也正是《意见》的亮点之一。

  《意见》明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要监督有关单位自觉接受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检察机关对有关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或无故不落实检察机关书面监督意见的,应当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这就以党内文件的形式明确人大、政协对有关单位自觉接受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进行监督,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胡少先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意见》要求各部门依法落实检察建议,回复时间法律有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法律无明确规定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回复。

  形成合力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胡少先曾参加过最高检组织的相关工作调研,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有着较为深刻的体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社会各界都应支持、理解和配合。”

  如今,《意见》的出台使得这样的期许制度化、规范化,使得浙江省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服务保障省委中心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一起赌博案件中,发现该案中另一涉赌人员有涉嫌聚众赌博并抽取红利的犯罪行为,但公安机关未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当即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立案通知书,当天下午,义乌市公安局就依法对这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意见》规定的‘公安机关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可以倒逼公安民警更加注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于促进公安机关全面依法履职具有不可小觑的意义。”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年中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上,浙江省公安厅作了专门部署,将采取建立侦查监督定期会商制度、全面推动立案监督工作“网上走”等多项举措。

  今年8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主动邀请宁波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巧森列席该院审委会会议。10月8日,宁波市中级法院再次邀请吴巧森列席审委会会议。

  “《意见》出台后,除了巩固原有的联席会议机制和个案协商机制,我们还和省检察院确定建立健全疑难案件定期协商研判、联合发布典型案例、联合业务培训研讨和改革协同推动等四项机制,把法律监督的各项要求做细做实。”浙江省高级法院副院长陈志君表示。

  浙江省检察院分管刑事检察工作和法律政策研究室的副检察长黄生林,在《意见》出台后,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全省刑事检察重点工作推进会,并走访省公安厅、省法院,就加强检察机关刑事法律监督工作进行研讨。

  对于《意见》规定的“建立司法办案信息共享机制和共享平台”,王敏远认为,这是善于破题、主动破题的有益尝试,可以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得到全面切实履行,有利于增强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

  重在落实

  《意见》出台后,贾宇感到落实的担子更重了,他将“问题清单”意识和“责任到人”理念贯彻到《意见》落实工作中:“在向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征集问题建议和深入一线调研的基础上,我们按照最高检党组和浙江省委政法委的要求,起草了《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列出攻坚项目清单,逐条逐项拿出施工方案,用项目化管理、清单式落实的方法推进落实。”

  王昌荣指出,法律监督工作的主战场在县(市、区),重点难点也在县(市、区)。要进一步压实县(市、区)主体责任,让《意见》真正落实下去。

  记者采访了解到,浙江省平阳县检察院将重点工作细化分解为44个具体任务,并实行检察长交办单和每周督办制度。“我们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保护预防机制构建难题,专门形成议题,提交县委政法委研究,在教职员工和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资格审查等方面达成共识,有效推动了该项工作落实。”平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张虹告诉记者。

  9月25日,余姚市委就贯彻落实省委《意见》,率先出台全市各相关部门的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衢州市委将于近期专门召开会议,贯彻落实《意见》,出台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的任务清单。”浙江省衢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叶伟忠告诉记者。

  “在吃透文件精神、扎实贯彻落实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应尽快适应新形势,既要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也要提高开展监督的能力,要做到必须适应、尽快适应,还要适应好。”王敏远表示。

  记者发现,浙江多个检察院已经着力在“善于监督、寓监督于服务”上下功夫。

  杭州市检察院进一步优化了“公益诉讼大数据辅助平台”,整合12345市长热线、12309检察服务热线、支付宝公益诉讼举报小程序等多端口数据,研发大数据分析模块,提高线索分析研判能力。“我们还加快建设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为公益诉讼提供快速检测技术支持。”杭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森红介绍说。

  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已经将“检察业务区块链取证设备”用于证据收集中。该院检察长陈平祥表示,这一物联网+区块链的技术解决方案,可以自动生成包含时间、地点、数据格式、校验码等取证要素的取证报告,较好地解决了司法证据采集的可信问题,极大降低了证据被篡改的风险。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有了各部门的共同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一定能不断开辟检察事业的新境界。”胡少先对新时代检察法律监督充满期待。

  编辑:许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