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行政公益诉讼办案标准
探索行政公益诉讼附条件不起诉
本报讯(记者赵铁龙通讯员王刚王忠贤)近日,辽宁省检察院出台实施《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办案标准》(试行)(下称《标准》)。为了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发展,今年4月以来,辽宁省检察院着手制定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全流程、动态化的办案标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并围绕回复意见进行修改,最终完成了《标准》的制定工作。
《标准》共分为七个部分,包括线索及立案、诉前程序、起诉、二审程序、审判和执行监督、案件效果评价标准等主体部分以及附则,形成了案件在程序、实体和文书等三个方面的基本标准。其中,在《标准》的“起诉”部分中,规定了审批程序、起诉审查、案件处理、提起诉讼的内容和标准等环节办案标准。特别是在案件处理环节中,在原依法提起诉讼、不提起诉讼两个途径外,探索性地提出附条件不起诉程序,对因客观原因无法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经跟进调查核实的案件,作附条件不提起诉讼处理,并设计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整改落实方案评估报告》文书内容。
辽宁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标准》对该省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加强对程序的完备性、实体认定和处理的准确性、法律文书的司法化等全方位要求,以提升办案质量、提高公益诉讼检察队伍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