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推进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和法律监督”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三年来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和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回顾,并发布第三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典型案例。
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
“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充分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能,注重把最高检党组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落实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介绍说。
三年来,检察机关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探索实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案件,监督办案力度明显加强,监督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依法开展涉海涉渔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保护;依法稳妥有序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试点,探索运用和发挥大数据监督模型优势,有力提升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质效;内外协作、提升素能,不断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数据显示,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针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等执法环节,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6万余人,书面监督意见采纳率接近100%。三年共监督有关机关办理收监执行9000余人。
“三年来,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央政法委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使命,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动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长刘晔表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专门执法力量进一步壮大,社区矫正监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会上还发布了第三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典型案例,包括社区矫正对象岳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监督案等6件。这批典型案例既有监督社区矫正活动违法问题,又有依法查办违法问题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既有对社区矫正活动中脱管、漏管等传统痛点、难点的法律监督,又有对执行地变更、禁止令执行等社区矫正法中新增点及实践中易忽视点的专门监督;不仅更重视对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更注重协作配合促共赢,更注重优化办案方式方法。